為補充我縣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優化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經縣政府同意并報龍巖市公務員局核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崗位為長汀縣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83人。各事業單位具體的招聘人數、崗位、資格條件等要求詳見《2013年秋季長汀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附后)。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要求:計算至報名時的實際年齡,具體為:30周歲及以下是指1983年10月13日(含)后出生的。
6、符合報考單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7、有以下情形的人員不得參加本次公開招聘考試:(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3)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為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4)現役軍人;(5)試用期內的工作人員;(6)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至2013年10月13日止未滿五年的;(7)已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在職人員;(8)在校就讀的全日制學生;(9)具有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的人員。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報名時間: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0月13日
報名地點:長汀縣梅林大道人才市場二樓。
聯系電話:0597-3360351、0597-3165327
聯系人:王先生、謝先生
(二)攜帶材料
應聘人員報名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張;
3、填寫《長汀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份、《誠信承諾書》一份。(在長汀人事人才網站(http://www.ctrc.gov.cn)“下載中心——表格下載”中下載,A4紙打印)
(三)報考費用
考務費每人80元。
(四)資格審核
報名結束后,由相關部門共同對報考人員材料進行審核,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發給《筆試準考證》參加統一的筆試考試。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始終,并對外公示。
四、考試辦法
(一)考試形式
考試采取100分制,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其中筆試占總成績的50%,面試占總成績的50%。
(二)筆試
1、筆試科目:綜合基礎知識
2、筆試時間:2013年11月9日。
3、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4、筆試成績將在長汀人事人才網站(http://www.ctrc.gov.cn)和縣人才市場人事公告欄公布。
5、報名人數未達到1∶3的崗位,筆試成績必須60分(含加分)及以上才能進入面試。
(三)面試
1、參加面試人選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3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報名人數未達到1∶3的崗位,筆試成績必須60分(含加分)及以上才能進入面試。如面試人選1∶1或低于1∶1的崗位,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才能招聘。
2、入圍參加面試人員,參加面試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的原件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到考場的視為自動放棄。
3、入圍面試的人員名單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在長汀人事人才網站(http://www.ctrc.gov.cn)和縣人才市場人事公告欄公布。
(四)同一職位的報考者總成績相同時,名次排列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上述辦法不能區分總成績名次的,另行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的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
五、體檢、考核
1、依據考試總成績,根據招聘職位數1∶1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遇體檢不合格或體檢缺席的則按考試總成績排列順序依次替補。
2、體檢按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國人部發[2005]1號)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文件的要求組織實施。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3、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自知道體檢結論起7天內本人可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取消聘用資格。
4、考核工作由縣人事局負責指導,用人單位具體組織實施。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和工作表現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考核采取定性分析,考核不計分值。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經體檢、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崗位空缺的,按考試總成績名次排列順序依次確定遞補人選。
六、聘用程序
1、經考試、體檢、考核后確定的擬招聘人員名單,在長汀人事人才網站(http://www.ctrc.gov.cn)公告欄公示7天。經公示后無異議的,予以聘用,并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因本人原因無法按時辦理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所空崗位缺額在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中依綜合成績排列順序依次替補。
2、招聘人選已和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的,應先解除原合同,否則不得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如有隱瞞,后果自負。
3、招聘的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管理,并由各招聘單位按有關規定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系。首次聘用年限5年(含1年見習期),原則上聘用期內不得流動。受聘人員不服從工作安排或拒簽訂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受聘人員的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員為事業編制,按事業單位人員實行聘用制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待遇。
八、其他事項
1、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3年版)中“××類”下所列專業的報考者,均為符合專業條件。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招聘崗位,應符合所列專業要求。
3、所有報考者的畢業證和相關證書必須在2013年10月13日前取得。
4、對設區市以上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以及退役士兵和退役運動員等參加公開招聘的報考者,符合閩人發〔2006〕10號等文件加分政策的,依據相關加分政策進行加分,并將所加分數計入筆試原始分成績。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供相關材料依據審驗,逾期將不予受理。
5、長汀生源畢業生,戶籍尚未遷回長汀落戶的可視同長汀戶籍報考,但辦理聘用手續時戶口應遷回長汀。
6、在本次公開招聘過程中,報考者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五年內不得參加招聘、取消聘用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及考生,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7、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復習范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8、本公告由中共長汀縣委組織部、中共長汀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長汀縣人事局負責解釋。
特此通告
中共長汀縣委組織部長汀縣委編辦
長汀縣人事局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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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誠信承諾書
《2013年秋季長汀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doc》《誠信承諾書.doc》來源于龍巖人事考試中心網,最近更新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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