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批轉臨夏州2013年招聘普通高校畢業生到事業單位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并經州委、州政府同意,現將2013年臨夏州招聘普通高校畢業生到事業單位工作公安文職聘用工作方案公示如下:
一、省上民生實事就業項目和基層服務項目錄取考生不再納入聘用范圍。
二、由于公安特警工作的特殊性,對專業要求比較嚴格,經州政府研究同意,將公安文職類按照專業類招聘,考生按參加2013年全省民生實事就業和基層服務項目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成績,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后,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
三、招聘程序:按照招聘名額(60名)120%的比例確定72名人員(男性66名,女性6名)進行資格復審,核對考生身份證、戶口簿、報到證(或擇業通知書)、畢業證、學位證原件,不合格人員依次遞補;復審合格后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合格人員進行體檢,不合格人員予以淘汰;公布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合格人員進行組織考察;公布考察人員名單,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所有程序結束后剩余人員超過60人時,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聘用前60名(男性55名,女性5名),剩余人員不足60人時,按剩余人員進行聘用,不足人員不再補聘。
四、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人發[2000]74號)及測評實施規則,體能測評工作時間、地點另行確定。體能測評共測評3個項目,有一項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體檢程序。測評內容為:男子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女子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縱跳摸高。體能測評工作分男、女子組10米×4往返跑小組,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小組,男、女縱跳摸高小組3個小組進行。每個小組測評考官由3人組成(主考官1人、考官2人)。體能測評成績現場公布,不再復測。
五、體檢: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批轉臨夏州2013年招聘普通高校畢業生到事業單位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中“左右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體重不低于45公斤”的標準實施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六、組織考察:對體檢合格考生及主要社會關系進行政審,并查閱本人正本檔案,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根據考試成績、體能測評、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民族、學歷、準考證號、考試成績,同時對外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后,對公示中反映出的問題,由州招聘辦負責核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臨夏州2013年招聘普通高校畢業生到事業
單位工作招聘考試考務辦公室
二0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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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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