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1、本市內縣級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報考市屬事業單位是否還需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2、本市內縣級事業單位試用期人員報考市屬事業單位是否還需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3、事業單位試用期人員辭職需要多久?辭職后算未就過業還是未就業?
回復:1、具體以相應招聘公告確定為準,一般不允許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報考或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2、如果據公告可以報考,一般需提供,具體以當地當年招聘公告確定為準。
3、辭職手續請咨詢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了解,嚴格來說不算為未就過業,判斷依據一般為報到證上是否有單位報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