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畢業從上海市學校畢業來云南省的西部計劃志愿者,2009年服務期滿,考上云南省的村官。
請問,資格復審中的未就業證明材料,我需要哪些呢?
我們來的時候,學校沒有給 報到證、派遣證和就業推薦表之類的證明材料。前幾天,我和學校聯系后,只答應給我寫了一個“我是學校2007年的西部計劃志愿者,到2009年服務期滿,檔案在學校,學校未推薦我就業”的證明。這個能作為未就業證明嗎?
回復:在云南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中,未就業證明可以為如下任意一種:
1.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為大學畢業生需要辦理的離校手續之一)
2.報到證(可到省教育廳辦理)
3.到當地人才交流中心或畢業生就業服務指導中心憑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或報到證開具的未就業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