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和《省人民政府省軍區關于做好2013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發〔2013〕2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市2013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退休以及繼續教育等多種方式相結合、城鄉一體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完善創業就業、社會保險、職業技能培訓、繼續教育等優惠政策,促進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和參與勞動力市場競爭就業,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更好地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服務。
二、認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一)依法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社會應當尊重、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要克服困難,積極承擔國防義務,努力完成政府下達的安置任務。各區縣、市直各部門要按照相關政策,建立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安置主管部門要會同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紀委等部門科學合理地制定安置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后下達,共同抓好安置計劃的落實。各級財政支付工資的各類工勤輔助崗位遇有空缺,應當首先用于統籌安排本行政區域內政府安排的退役士兵。公務員招考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退役士兵。企事業單位、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在招錄人員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或聘用退役士兵。各用人單位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盡快安排上崗,依法合理確定工資福利,保證享受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同等待遇。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出現役后,可參照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人手續,向原畢業高校申請辦理畢業生就業派遣手續。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不得無故拒絕或拖延執行當地政府下達的安置任務。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政策,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不能享受相應安置待遇;無正當理由不服從政府安置的,取消其安置資格。
(二)安置對象
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進行指令性安排工作:
1.士官服現役滿12年以上的;
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的;
3.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4.烈士子女。
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服役滿10年的轉業士官,因公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的退役士兵、復員士官(不含達到轉業條件而放棄轉業要求復員的士官),本人自愿按入伍時國家有關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執行的,實行政府指令性安置。
(三)安置辦法和經濟補助
1.其他安置對象。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服滿現役兩年以上(含兩年)的退役士兵,本人自愿按入伍時國家有關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執行的,實行安置雙考,按照符合參加雙考條件人數的40%擇優聘用(詳見附件)。屬中央、省管單位職工子女的退役士兵,由其父母所在單位負責接收安置。如父母一方在地方工作,可選擇參加地方安置雙考,但不能同時享受上掛單位和地方的安置政策,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書面申請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5日內交到所在地安置辦,經核準后才能參加雙考,逾期不交申請視同參加省管單位安置。
2.自主就業的對象。按照城鄉一體化的原則,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給予小額貸款扶持,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財政貼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在全面落實已有扶持創業優惠政策的同時,要下大力氣抓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根據《省人民政府省軍區關于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意見》(黔府發〔2011〕7號)精神,按照“政府主導、個人自愿、免費培訓”的原則,組織引導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其就業能力,促進其充分就業。各地要對城鎮退役士兵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統一規劃,充分利用現有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院校和培訓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幫助退役士兵盡快掌握就業基本技能,提高就業能力。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宣傳,確保退役士兵及其家屬百分之百知曉政策。通過認真組織報名,確保有意愿的退役士兵百分之百能參加教育培訓。通過加強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確保參訓退役士兵的合格率達到90%以上。通過利用現有各類公共就業服務網絡,為退役士兵興辦各種形式的招聘洽談會、人才交流活動,拓寬退役士兵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溝通渠道,力爭培訓一人,就業一人(含自主就業)。
3.各區縣自主就業補助標準。參加雙考安置未達到分數線的退役士兵一律自謀職業,按2012年本地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5倍計發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自愿不參加雙考安置,選擇自謀職業的,增發20%的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一期復員士官增發20%的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二期復員士官增發30%的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12年以上轉業士官按4倍計發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符合安排工作條件選擇自主就業且在西藏、青海服役的退役士兵或復員、轉業士官,增發10%的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榮立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的增發30%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榮立二等功的增發20%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榮立三等功的增發10%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同項不累計增發,就高不就低)。不符合雙考條件的實行自主就業安置,補助經費每人每服現役一年按3600元標準計發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由同級財政納入預算。
(四)深入做好改革前后安置工作的銜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條例實施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現役的士兵,執行本條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時國家有關退役士兵安置的規定執行”。我市對選擇按照老政策安置的退役士兵,仍然實行雙考安置。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鼓勵和引導其自謀職業,切實處理好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加強安置政策落實情況檢查,妥善解決安置遺留問題。
三、努力營造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良好氛圍
各區縣要緊緊圍繞《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精神,按照中宣部等四部委下發的《關于印發〈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宣傳教育提綱〉的通知》(民發〔2011〕187號)要求,做好宣傳工作。各區縣要充分利用廣電、網絡等各種媒體以及開設宣傳欄、印發宣傳資料、舉辦業務培訓等形式,通過廣泛、深入、持續的學習宣傳,讓廣大應征適齡青年、現役士兵、退役士兵及其家庭熟悉改革精神和辦法。要大力宣傳自主就業創業退役士兵的先進典型,引導廣大退役士兵踴躍參加政府組織的免費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提升就業創業技能,鼓舞和激勵退役士兵弘揚自強不息、勇于爭先的優良傳統,積極投身當地經濟和社會建設。
四、落實工作責任,嚴肅責任追究
各區縣要建立層層負責、層層落實的安置工作責任制,單位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重大問題要親自抓,敏感問題親自解決,棘手難題親自處理;分管領導是具體負責人,要及時協調解決具體問題,抓好工作落實。要進一步加強機構建設,充實力量,發揮好組織協調作用,進一步加大對退役士兵安置經費的投入,將安置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適當安排工作經費,保障各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順利開展。財政、監察等有關部門要強化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原則,切實把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全市2013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務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督查力度,對因責任心不強、措施不力、作風不實等造成的失職瀆職情況,后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未完成安置任務的區縣和單位,將取消其評選“雙擁”模范城(縣)和“雙擁”先進單位資格。
銅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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