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衛生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以下簡稱《標準》)頒布后,各地、各部門按照標準和要求開展體檢工作,社會反響良好。為使公務員招錄機關的工作人員、體檢機構的醫務人員準確把握《標準》,嚴格執行體檢操作規程,使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衛生部、人事部委托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編寫了《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F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在錄用體檢時參照執行。在具體實踐工作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反饋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和衛生部醫政司。
二○○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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