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考試前20分鐘 ,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法定身份證件(須與報名時一致)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
二、考生遲到15分鐘,不得入場,入場后不得離開考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三、考生應攜帶黑色字跡簽字筆和2B鉛筆等文具,開考后考生不得傳遞任何物品。考生作答內容文字部分要求用黑色簽字筆填寫,信息點部分要求用2B鉛筆涂寫。
四、除規定可攜帶的文具以外,嚴禁將書刊、資料、草稿紙等材料以及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他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發現將上述各種設備帶至座位,一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五、試卷發放后,考生必須首先在答題卡每頁規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簽字筆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考生編號,用2B鉛筆在考生編號對應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標記;應在監考發出開考指令后答題,否則按違紀違規處理。
六、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試題冊、答題卡)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七、答題卡信息點部分需用2B鉛筆涂寫,未用鉛筆涂寫的按零分處理;
八、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
九、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否則按違紀違規處理。考生交卷時應將答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清點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試題冊、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者,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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