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廈門市經濟發展局補充編內工作人員招聘簡章
來源:廈門人才網 閱讀:722 次 日期:2013-08-28 08: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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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暫行規定》(廈委辦[2005]38號),我局所屬廈門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內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

招聘人數、招聘崗位及招聘條件詳見《廈門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補充編內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報名方式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和電子郵件報名的方式。

(一)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各崗位招聘資格條件,確認自己符合擬報崗位條件方可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員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二)報名辦法

報名時間:2013年9月2日—2013年9月10日(現場報名雙休日、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電子郵件報名受理時間截至2013年9月10日下午17:00,請于上述時間內主動來電確認郵件是否收到。

報名地點:廈門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綜合部(湖濱南路86號之一3樓)

聯系人:劉菲玉、季方

聯系電話:0592-2237753、 2236792

郵箱:

(三)報名材料

報名時應提交《廈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一式兩份(附件3),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報名表貼1張,另2張背書姓名上交),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

1、身份證;

2、學歷、學位證書;

3、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工作經驗等相關證明材料;

電子郵件報名人員須將上述材料發送至招聘單位審核郵箱( ),并在9月2日—9月20日上班時間到現場報名地點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以便進行資格審查。

報名表及報名材料復印件恕不退還,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四) 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將組織用人單位成立資格審核小組,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崗位條件的報名人數與崗位擬聘人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取消該崗位招聘。情況特殊的,由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提出意見報市經發局、市公務員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五)準考證領?。和ㄟ^資格審核的報名者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四、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一)筆試

1、01崗位(上市與融資服務1),當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與擬聘用人數比例不超過5:1(含5:1)時,招聘單位可根據報考情況決定該崗位是否免筆試。其他情況所有報考人員均須參加筆試。

2、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分為100分,筆試內容為崗位相關知識。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具體安排見準考證。

3、加分規定

(1)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應屆畢業生,從我市應征入伍且服滿現役退伍后3年內的,筆試卷面分加3分。

(2)服務基層畢業生服務期為2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筆試卷面分加3分。

服務基層畢業生是指參加我省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于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參加省外組織實施的上述項目、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可同時享受加分,加分后總分不設上限。

曾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相應項目的加分。

4、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為筆試卷面分與各項加分之和,合格線60分。

筆試成績將在廈門工業經濟網、廈門中小在線公告欄公布,屆時報考人員可登陸網站查詢筆試成績等相關信息。

(二)面試

1、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中按崗位擬聘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實際人數確定。

2、面試由市經發局統一組織,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

3、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按崗位擬聘人數1:1比例進入面試的人員面試合格成績不得低于70分。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綜合總分計算

筆試、面試成績分別乘以40%、60%后相加折算成綜合總分,有免筆試人員參加面試的,綜合總分為面試成績。

折算過程的中間數據和綜合總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數點后2位。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和考核人選從筆試、面試合格者中按綜合總分排名順序與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若綜合總分相同的,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重新進行面試。

(二)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

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部分項目,一般安排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安排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的項目在體檢時告知。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自行到其它醫療單位體檢的一律無效。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要求執行,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招聘單位應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核。

(四)體檢、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從綜合總分達到合格線人員中依次遞補(僅遞補一次)。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資格的,或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報市公務員局決定是否遞補。

六、辦理聘用手續

(一)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考核、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廈門工業經濟網、廈門中小在線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二)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須于公示結束后三個月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的完整資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招聘單位依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納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項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現役軍人及非2013年畢業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機關、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

(二)招聘政策、考務、報名手續、招聘條件等問題可查詢廈門工業經濟網、廈門中小在線網。

(三)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3年)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請報考人員在廈門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上查閱相關文件。

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3)中“××類”下所列專業的報考者均準予報考。

(四)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五)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上述認證須在2013年9月20日前提供,未提供者取消考試資格)。

(六) 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須是國民教育學歷(位),且原則上須均為崗位所要求的本專業學歷(位)及以上學歷(位)。但如果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位)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位)的,也可報考。

(七)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的任一學歷(位)報考。雙學歷(位)證書須為國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位)(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網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www.fjedu.gov.cn/sxw_szy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認證)。

(八)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報考人員須提供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崗位證明等有效憑證,由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會同市經發局負責認定。

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參加經廈門市公務員局核定的職業見習,若從事的工作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相關,其畢業后的職業見習年限可視同相關工作經驗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驗。

(九)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具有XX條件“以上”的,含XX條件。

如: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指具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經驗。

(十)招聘單位擬聘人員的聘用須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原則、根據本單位崗位設置及擬聘人員的具體情況進行。如招聘單位崗位數量不足或應聘人員不具備崗位聘任資格條件的,可實行高職低聘。

(十一)應屆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屆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年齡超過崗位要求最高年齡的,由市經發局會同市公務員局研究決定。

(十二)年齡、工作經歷(經驗)、戶籍、資格證書等相關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3年9月1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如:最高年齡要求30歲是指1983年9月1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十三) 全日制普通教育應屆畢業生須于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 (具有博士學位者可延長至2013年12月31日),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十四) 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社會化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由廈門市職改辦最終認定),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十五) 聘用人員的工齡、待遇等計算由市公務員局查閱個人人事檔案后,依據相關規定認定。

(十六)招聘的人員應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根據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七)聘用人員養老保險執行廈府[2004]178號文件規定。

(十八)已就業的報考人員須于進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其工作調動或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十九)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招聘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二十)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廈門市經濟發展局紀檢監察實施監督。

(二十一)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

(二十二)有關考務信息將通過廈門工業經濟網和廈門中小在線網予以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上述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招考單位、主管部門會同市公務員局解釋。

附件1:2013年廈門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補充編內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附件2:2013年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

廈門經濟發展局

2013年8月26日

附件下載易賢網溫馨提示:

附件3:廈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

《廈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doc》來源于 廈門人才網,最近更新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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