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
我想問一下基層政法考試報考法院(法院業務)就職后的具體工作是什么?
謝謝!
回復:以下工作的一項或者多項: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審判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審判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2、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和上級法院指定審判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包括法庭)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對其中確有錯誤但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的再審案件進行再審。
4、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5、調查研究審判中適用法律、執行政策的疑難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議,開展司法統計工作,參與地方綜合治理工作;
6、做好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抓好本院的紀檢、監察工作。
7、在業務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會主義祖國,自覺地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
8、承辦上級人民法院和縣委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