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源縣教育局
關于2013年面向全縣公開招考鄉鎮中學教師到滄源縣民族中學任教的公告
為進一步充實我縣高中教師隊伍,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面向全縣初級中學公開選調教師到滄源縣民族中學任教?,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崗位
語文2人,政治2人,歷史1人。
(具體選調崗位見附件)
二、選調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選調對象
面向全縣選調在崗的初級中學教師。
(二)選調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愛崗敬業,為人師表,遵紀守法。
2.選調教師必須具有全日制專科以上學歷,初中或高中教師資格證。
3.選調教師所任科目(文化科)參加本縣近三年統一檢測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在居全縣前六名。
4、有兩個學年的教學經歷(可以跨學年)且任教一屆以上畢業班學科教學。
5、各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6、年齡35歲以下(1978年8月28日前出生),身體健康。
三、選調辦法和程序
(一)報名時間:2013年 8月27-28日17:00前。
(二)報名方式及地點: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地點在縣民中辦公室。
(三)報名要求
選調人員須持以下證明材料: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提交所在學校初審符合報考條件的證明(出生年月日、近三年在校任教學科班級成績及在全縣名次、是否擔任班主任等管理工作,所獲得縣級及其以上嘉獎等)。
( 3)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選調的,如選調到新單位后專業技術結構比例無中職及以上崗位的,只能按該所在學校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聘用。
(4)報考選調教師須承諾在滄源民族中學至少服務5年。
選調教師根據所報專業崗位,由本人按要求填寫《2013年滄源佤族自治縣教師公開選調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每名選調教師只能選調一個專業崗位。
(四)資格審查
縣教育局根據選調教師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報名條件和《報名表》,對選調教師是否符合報考專業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選調工作的始終,如有選調教師不符合相關條款的,一經查實,予以取消,責任自負。
四、考試時間及辦法
考試時間:2013年8月29日
考試辦法:
(一)考試按各專業學科報名情況進行分組;每個學科崗位達1:2比例報名方可開考。
(二)選調評委分別從評委庫中隨機抽取,應該回避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考試方式
1.筆試。
8月29日上午8:30-11:00(政治、歷史學科10:00)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一份高考難度的試卷。地點:滄源民族中學
2.說課。
選調教師在8月29日13:00-14:00(1小時內)現場獨立編寫一份初中教學設計,按抽簽順序上進行說課。教學設計在說課后提交考評組組長。
3、評分實行100分制,筆試占45分,講課占50分,近三年在全縣統一測試在全縣排名(取平均名次)成績占5分【積分辦法:近三年在全縣統一測試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全縣排名(取平均名次,任教次數平均值),進行折合分:第1-11名分別加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
考評小組按照公平、公正、客觀的原則對選調教師在講課進行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求出的平均分為講課最后得分。
(3)加分方式:
全日制本科且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者加2分。
(3)地點:滄源民族中學
五、聘用辦法
根據選調教師的得分順序擇優聘用,在滄源教育網進行成績公示,期限為2天。公示期內舉報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的,按相應專業崗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公示期后舉報查實的,只取消聘用資格但不遞補。若得分相同,優先錄用全日制取得本科學歷的教師;若均為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在職進修取得本科學歷的,則優先錄用班主任工作實績和教學成績突出的教師。
六、紀律監督
選調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選調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整個選調工作在縣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由縣教育局組織實施,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未盡事宜由“滄源縣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13398835666 13908835202
監督電話: 13908835202 (縣教育局人事股)
201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