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中學、中心校,縣直各學校,縣教科中心:
為激勵廣大教師、教育管理工作者銳意進取、勤奮工作、敢為人先的敬業精神,縣委、縣人民政府決定對在2008-2009學年度涌現出來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進行表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表彰對象
在2008-2009學年度的教育教學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
二、表彰名額
全縣表彰優秀教師65名,先進教育工作者15名(具體名額分配見附表)。
三、表彰對象的基本條件
(一)優秀教師
1.政治堅定,認真學習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積極實施素質教育。
2.師德高尚,為人師表,全心全意熱愛和對待學生,在教書育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方面成績突出,有典型事跡。
3.愛崗敬業,精通專業,教學受到學生普遍歡迎。
4.勇于探索,善于創新,對實施教學改革和素質教育有獨到見解,在具體實踐中取得明顯成效,教育教學成績突出。
(二)先進教育工作者
1.政治堅定,思想敏銳,顧全大局,愛崗敬業,樂于奉獻,勤奮工作,受到大多數人的好評。
2.認真學習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能很好地依法、依規辦事,能為教育改革與發展出謀劃策。
3.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各項政策,積極開展工作,做出突出貢獻。
4.深入群眾,廣泛調研,善于聽取和收集各方面意見,能結合實際提出新辦法、新舉措,工作成效明顯。
5.工作能力強,在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有較大貢獻。
四、相關要求
(一)廣泛宣傳,堅持原則
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廣泛向全體教職工宣傳評選條件,堅持民主、公開、公正的原則,做好推薦上報工作。
(二)認真推薦,按時上報
各學校按照分配的名額,認真對照基本條件組織推薦,推薦人選確定上報前必須在所在學校范圍內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表冊和相關材料于2009年9月6日前報教育局思政辦(表冊和相關材料可用藍黑筆手工填寫,但字跡要工整、清秀)。
(三)統一標準,嚴格審核
在學校推薦上報的基礎上,縣教育局對照基本條件逐一審核后,送相關部門審核,報縣委、縣人民政府審批。
二ОО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