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康縣2013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技能考試公告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公安廳《關于轉發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云人〔2006〕5號)和《臨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新進工作人員考試的通知》(臨人社發〔2013〕158號)的有關規定,我縣于2013年7月28日組織了全縣2013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共科目》筆試,現將專業技能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
根據臨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鎮康縣2013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待市上確定后再另行公布。參加專業技能考試人員必須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劃定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
二、專業技能考試方式
根據我縣實際及主管部門意見,專業技能考試形式采取筆試方式進行。
三、專業技能考試人員
根據《臨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新進工作人員考試的通知》(臨人社發〔2013〕158號)文件精神,專業技能考試人員在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按招聘崗位計劃數2倍的比例和該崗位報考者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
四、資格復審
進入專業技能考試的考生必須在2013年8月22日至23日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進行資格復審,屆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證明)、畢業證原件及報考崗位所要求的相關材料。資格復審嚴格按照《鎮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3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新進工作人員考試的公告》要求進行,若考生所提供的資料與招考簡章規定不相符的將取消其專業技能考試資格,并按照該崗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依次遞補,且只進行一次遞補,遞補人員若資格復審仍不合格則取消該崗位或等額進行專業技能考試。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專業技能考試資格。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須交專業技能考試報名費50元。
五、專業技能考試教材范圍
(一) 教育系統(定向招聘代課教師、英語教師、音樂教師、美術教師、體育教師、幼兒教師、小學綜合崗)崗位專業技能考試參考書籍為:《心理學教程》(第三版)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人民教育出版社師范教材中心組編),中等師范學校教科書(試用本)。參考書籍由考生自己準備。
(二)衛生系統
1、鄉鎮人口與計劃生育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臨床醫學、中西醫結合、社區醫學、醫學影像學、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醫學檢驗技術崗位參考書籍為:《診斷學》,(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全國高等職業技術教育衛生部規劃教材供五年一貫制臨床醫學專業用書。參考書籍由考生自己準備。
2、鄉鎮衛生院護理學類崗位參考書籍為:《護理學基礎》(科學出版社出版)全國衛生職業院校規劃教材、全國中等衛生職業教育示范教材,供護理、助產專業使用用書(依據2011最新護考大綱編寫)。參考書籍由考生自己準備。
(三)其他崗位參考書籍為:《事業單位專業技能考試綜合教材(選編)》參考書籍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
六、專業技能考試時間及地點
(一) 專業技能考試筆試時間為:2013年8月30日上午8:30—11:00。
(二)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三)進入專業技能考試筆試人員務必于2013年8月28日至29日到鎮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技股領取準考證。不按時參加專業技能考試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專業技能考試資格。
七、專業技能考試工作程序
(一)專業技能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即總分為100分。
(二)按1:1或等額進入專業技能考試的崗位,專業技能考試成績必須在60分(含60分)及以上方有擬聘資格。
八、考核、體檢及聘用
(一)考核。2013年9月3日前由用人單位按專業技能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招聘名額完成等額考核。若出現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擬聘用資格,并按照該崗位專業技能考試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依次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遞補人員若考核仍不合格則取消該崗位。
(二)體檢。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者進入體檢。體檢時間為教育類2013年9月4日上午8:00在鎮康縣人民醫院大廳集中后進行,其他崗位安排在9月5日上午8:00在鎮康縣人民醫院大廳集中后進行。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組織實施。若出現體檢不合格的,取消擬聘用資格,并按照該崗位專業技能考試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依次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遞補人員若體檢仍不合格則取消該崗位。
(三)聘用??己恕Ⅲw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結束無異議的,按程序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
九、紀律要求
(一)報考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應及時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若因報考人員不在指定期限內辦理相關手續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二)違反招聘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對于考試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將按禁考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及偽(變)造證件、證明材料、印章的人員,將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三)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整個招聘過程邀請縣紀檢監察部門參與監督。
鎮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