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充實縣直醫療衛生單位的技術力量,上杭縣醫院計劃公開招聘3名具有副主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高級臨床醫療專業技術人員,上杭縣中醫院計劃公開招聘3名具有中西醫結合臨床碩士以上學位人員。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以及省人事廳閩人發〔2006〕10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現就招聘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人數
上杭縣醫院公開招聘骨科、外科、婦產科高級臨床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各1名,上杭縣中醫院公開招聘具有中西醫結合臨床碩士以上學位人員3名。
二、招聘條件及對象
(一)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應符合《福建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暫行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以及以下相應的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3、服從招聘單位的工作安排,能勝任招聘職位的本職工作。
4、上杭縣醫院招聘高級臨床醫療專業技術人員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2)具有招聘職位相應專業的副主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在縣級二級甲等及以上的綜合性醫院從事招聘職位相應的專業工作滿10年及以上(不含未畢業前的實習時間),取得并聘任招聘職位相應專業的副主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及以上。
(4)年齡要求在45周歲以內(以身份證為準,196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5、上杭縣中醫院招聘碩士以上學位人員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西醫結合臨床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2)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內(以身份證為準,197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身體健康(符合現行相應的醫療衛生技術人員身體條件要求的體檢標準),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招聘對象
1、招聘范圍為福建省,招聘對象須為 2013年6 月30 日前常住戶口在福建省范圍內、或籍貫在福建省范圍內。國有單位正式在職人員報考,屬事業單位的報考者,須征得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征得單位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屬國有企業或其他國有單位的報考者,須征得所在單位和有人事管理權的上一級單位同意后方可報考。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現役軍人,現在讀的全日制高校學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參加本次公開招聘。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一)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3年8月5日—8月16日(正常上班時間)。
2、報名方式、地點: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到上杭縣衛生局人教股報名,聯系電話:0597- 3846869。每個應聘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如有同時填報二個及以上職位的認定為全部職位無效。
(二)攜帶材料
應聘人員報名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學校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2、應聘上杭縣醫院高級臨床醫療專業技術人員職位的,還須提供執業許可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所工作的縣級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出具從事招聘職位相應的專業工作滿10年及以上的證明材料和聘任招聘職位相應專業的副主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及以上的證明材料,相關證明材料須經醫院相應的上級主管部門蓋章確認。
3、常住戶口或籍貫的證明材料及招聘條件所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張。
5、國有單位正式在職人員報考的,如屬事業單位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和按干部管理權限由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可在《報名登記表》相應欄內簽署意見并蓋章,下同);如屬國有企業或其他國有單位的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有人事管理權的上一級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三)資格初審
1、上杭縣衛生局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
2、經資格初審通過的,由本人填寫《上杭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考生可從上杭縣人事局網站的下載中心下載、并統一按A4紙格式單張打印填寫,網址為:http://www.shrs.gov.cn),同時提交所需報名材料的復印件。
3、應聘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報名登記表》填報的報考信息和提交的相關報考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記入失信檔案、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等。報名時如確實符合報考條件而未能通過資格初審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向上杭縣人事局申請裁定。
四、招聘辦法:
(一)資格復審
1、經資格初審合格的應聘人員,由上杭縣衛生局將應聘材料報送上杭縣人事局進行資格復審。
2、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最終確認以復審為準。
3、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由上杭縣人事局核發《考核通知書》。
(二)招聘方式
1、根據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文件中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的規定,本次招聘實行直接考核的方式進行。
2、本次考核招聘工作,參照龍巖市人事局《關于市屬事業單位采取考核方式專項招聘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龍人發〔2009〕31號)的相關規定進行。如相關職位的應聘人數與招聘人數比例等于1:1的,該職位采取采用答辯(結構化面談)的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如相關職位的應聘人數與招聘人數比例大于1:1的,該職位采取量化測評考核的方式(考核的測評要素必須有量化的分值標準,以確保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下一程序的人選)進行招聘,具體考核辦法由上杭縣衛生局另行制定,書面報上杭縣人事局審批同意后實施。
3、答辯(結構化面談)或量化測評考核,主要測試應聘人員與應聘職位相應的履職所必備的相關專業知識、專業技能以及工作能力(包括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崗位適應能力以及自身素質等)。
4、答辯(結構化面談)或量化測評考核的結果將在上杭縣人事局網站(網址: http://www.shrs.gov.cn)予以公布。
5、具有副主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骨科、外科、婦產科高級臨床醫療專業技術人員、中西醫結合臨床碩士以上學位人員屬我縣急需緊缺人才,如相關職位的應聘人數與招聘人數比例大于1:1,對量化測評考核合格的人員,可由上杭縣衛生局書面申請,經上杭縣機構編制部門和上杭縣人事局同意后予以增加招聘人數。
(三)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經答辯(結構化面談)考核合格的人選確定為體檢對象;采取量化測評考核方式招聘的,根據量化測評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各職位招聘人數(包括經審批增加招聘的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經量化測評考核后相關職位確定的體檢對象有同分數無法確定人選的,經縣人事局同意后,對同分數者另行組織一場面試,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
2、體檢由上杭縣衛生局統一組織,不按要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愿放棄本次招聘資格。
3、 體檢按照現行醫療衛生技術人員身體條件的要求進行,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自理。
4、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自知道體檢結論起7天內本人有權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5、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體檢中出現身體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參加量化測評考核的按成績排序依次遞補相應職位人選。
(四)政治素質考核:
1、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由上杭縣人事局和上杭縣衛生局共同負責進行政治素質考核;如有政治素質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參加量化測評考核的按總成績排序依次遞補該職位人選。
2、考核主要以查閱人事檔案為主。考核對象須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個工作日內,到上杭縣人事局辦理調檔手續,并在發出調檔函后20天內將個人人事檔案按規定轉到上杭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
3、考核對象還須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內,向上杭縣人事局流動調配股提供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級的公安機關出具的有無違法犯罪情況證明、以及縣(市、區)級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考核對象為國有單位正式人員的,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工作期間表現情況及有無受過黨政紀處分或其他懲戒的證明。
4、因本人原因檔案及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未送達的,視為自愿放棄考核和招聘資格;如證明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以及有受過黨政紀處分或其他懲戒而不符合上述“招聘條件和對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該應聘人員的招聘資格。
(五)聘用程序
1、上杭縣衛生局根據考核、體檢、考核的結果,確定各職位擬聘用人員名單,報上杭縣人事局審核后,在上杭縣人事局網站(網址: http://www.shrs.gov.cn)予以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招聘人選,由上杭縣衛生局將招聘人選的有關材料報上杭縣人事局審批。
3、經上杭縣人事局審批同意后,招聘人選原則上須在審批同意之日起30日內辦理完有關調配手續,并按事業單位聘用制改革的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書。
4、招聘人選已和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的,應先解除原合同,否則不得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如有隱瞞,后果自負。
5、招聘人選從上杭縣人事局審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內因本人原因未按規定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的,取消招聘資格,參加量化測評考核的按總成績排序依次遞補該職位人員。
五、相關待遇
所招聘人員為上杭縣醫院、上杭縣中醫院財政撥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事業單位人員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制,并簽訂聘用合同書;聘用期間享受與本單位同條件人員的相同待遇。
六、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在報名、考核、體檢、政治素質考核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成績無效、五年內不得參加本縣招聘、取消錄取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招聘人選在辦理正式招聘手續之前發現并查實有影響聘用相關問題的,將取消該人員的聘用資格,相應職位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如應聘人員辦理了正式招聘手續之后發現并查實相關問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遞補人員。
(二)本次招聘的咨詢電話為:0597-3998793(上杭縣人事局調配股)。
(三)有關本次招聘的考務信息將通過上杭縣人事局網站(網址: http://www.shrs.gov.cn)予以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上杭縣人事局不再另行通知。報考人員所留聯系電話在本次招聘期間必須保持暢通,無法聯系造成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上杭縣人事局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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