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教研室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學研究工作的指導,全面提升我縣的教育教學水平和廣大教師的教學研究能力,根據《來安縣縣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暫行辦法》規定,經2013年來安縣第三次編委會議研究同意,來安縣教研室面向全縣高中教師公開遴選三名教研員?,F公告如下:
一、遴選原則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
2、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遴選崗位和計劃數
來安縣教研室教研員三名:中學英語、物理、生物教研員各一名。
三、遴選資格條件
報名參加公開遴選的教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本縣教育系統高中在編在崗的一線教師,近兩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行端正,勤奮敬業;
3、有較高的教育教學水平、較豐富的教學經驗,任教過本學科高一到高三各年級的教學工作(以任教學校出示的證明為依據);
4、有較強的教學研究和科研能力;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高中教師資格證書,教齡在3年以上,年齡為1978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級職稱資格的年齡可放寬至1973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級職稱資格的年齡可放寬至1968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
6、所教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以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學年度的備課筆記本和學校的任教學科證明為依據,若上下兩學期任教學科不一致,則以上學期任教學科為依據);
7、團結協作,熱心教研工作,具有服務意識、改革意識和創新精神;
8、身體健康;
9、每人限報一個遴選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限、還沒有解除處分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的;
3、其他不適宜參加遴選的教師。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3年8月8日至8月12日;
報名地點:縣教育局三樓會議室;
報名咨詢電話:5611566、5633628。
報名時本人攜學歷證書、身份證、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和聘任證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學校關于任教學科和任教過高中各年級教學工作的證明、經學校教導處驗印的上一學年度備課筆記本和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張等材料,填寫《來安縣教研室公開遴選教研員報名資格審查表》。
縣人社局和教育局按照報名資格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準予參加筆試。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繳筆試報名費135元(45元∕科)。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數與遴選崗位計劃數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舉行考試;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遴選計劃。
2013年8月22日-8月23日到縣教育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
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方式進行。
1、筆試科目、分值及內容:
筆試科目為《專業課》(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卷面分為100分,按60%計入筆試總成績)、《教育學》和《心理學》(考試時間均為60分鐘,卷面分各為100分,均按20%計入筆試總成績)。
《專業課》考高考內容,《教育學》和《心理學》考本科層次內容
2、筆試時間:2013年8月24日
上午:8:00—9:00《教育學》;
9:30—10:30《心理學》。
下午:3:00—5:00 《專業課》
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3、面試
(1)面試采取說課方式進行。
(2)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與遴選崗位計劃數2: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如入圍面試人選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則一并進入面試)。
(3)面試內容為相應學科我縣2012-2013學年度高一下學期教材。
(4)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崗位工作能力,時間20分鐘,分值100分。筆試、面試成績按照6:4的比例,合成為考生總成績。
六、考察與體檢
根據遴選崗位計劃數和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察和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專業課成績高者優先)。縣教育局依據遴選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
對考察合格者,由縣人社局會同縣教育局在符合體檢資質的醫院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七、公示與試用
根據考試成績和考察、體檢情況,確定擬遴選人員,并將擬遴選人員名單在縣政府網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縣教育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遴選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間,遴選人員在原單位的一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相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被遴選教師已評聘了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若教研室有相應的中、高級職稱空缺崗位,則按原評聘的職稱調入并占崗;若教研室無相應的空缺中、高級職稱崗位,則降低為初級職稱并兌現工資,待有空缺崗位時再競聘上崗,并兌現相應級別職稱工資。在辦理調動手續前,須簽訂相關協議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八、組織領導
成立來安縣2013年公開遴選教研員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監察、人社、編辦、教育、財政、衛生、公安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具體指導遴選工作。
九、紀律與監督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不準隨意降低標準、放寬條件;
2、報考人員應自覺遵守遴選工作的有關規定,不準弄虛作假;
3、公開遴選工作中存在應當回避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由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來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來安縣教育局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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