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單位:
2011年12月學校頒布了新的《廈門大學教師職務聘任條例》,對教師職務聘任條件提出了新要求,這使得原先執行的重要崗位部分聘任條件和教授聘任條件出現倒掛現象,急需對重要崗位聘任條例進行修訂。2012年重要崗位聘任工作也因此尚未進行。
2013年7月15日,學校印發了新修訂的《廈門大學教學科研重要崗位聘任條例》(廈大人[2013]142號,以下簡稱《重要崗位聘任條例》)。為保持重要崗位聘任工作的延續性,學校決定2012年和2013年的重要崗位聘任工作一并開展?,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聘任對象
教學科研重要崗位聘任對象為本校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職務并符合相應重要崗位聘任條件的全職在編教師。
二、聘任原則
出國人員凡是在我校今年秋季學期開學前能回校到崗工作,則可在本次應聘報名時一同填表申報(或委托他人代為申報)。但若今年秋季學期開學后尚未回校到崗工作,或出國逾期未歸,則取消其重要崗位聘任資格。
各單位須嚴格按照《重要崗位聘任條例》的規定執行,認真做好審核把關和推薦工作。
三、聘任期限
參加2012年重要崗位聘任的人員,聘任期限從2012年8月1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止;
參加2013年重要崗位聘任的人員,聘任期限從2013年8月1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
四、聘任工作的組織實施
(一)8月19日之前 個人申請應聘。符合條件者向所在學院(單位)報名,并按要求如實填寫《廈門大學教學科研重要崗位應聘申請審批表(2012)》或《廈門大學教學科研重要崗位應聘申請審批表(2013)》,同時提交相應的有效證明材料。
申請應聘重要崗位所填報的聘任條件,只需且只能填寫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對應條件。凡申報條件不能對應或不符合的,或缺乏必須提供的有效證明材料的,各單位均不能受理。
(二)9月13日之前 單位審核推薦。各單位聘任委員會對所有應聘人員的應聘申請進行審核,并召開會議對符合聘任條件的應聘者進行研究和表決,并對通過表決的推薦人選名單及其申報材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一周。未進行公示(或未公示申報材料)的人選不得推薦給學校聘委會。
(三)9月18日之前 各單位將本單位聘委會推薦的擬聘人選匯總,填寫《廈門大學教學科研重要崗位聘任推薦人選一覽表》(按照申報年份分類填表,須同時提交書面版及電子版),連同《廈門大學教學科研重要崗位應聘申請審批表(2012)》或《廈門大學教學科研重要崗位應聘申請審批表(2013)》(附證明材料復印件)一起送交人事處職稱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9月20日之前 各單位在公示期結束后將公示結果以書面形式報給人事處職稱科。
(五)9月20日~10月 學校聘委會對各學院(單位)推薦的擬聘人選進行研究和表決。表決通過的聘任人選名單及其申報材料在校內進行公示。學校和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重要崗位聘約,學校公布重要崗位受聘人員名單。
五、其他說明
1.參加2012年重要崗位聘任的人員,填寫《廈門大學教學科研重要崗位應聘申請審批表(2012)》;參加2013年重要崗位聘任的人員,填寫《廈門大學教學科研重要崗位應聘申請審批表(2013)》。
2.參加2012年重要崗位聘任的人員,課題立項或成果等取得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7月31日,凡文件中涉及近3年的,均指2009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參加2013年重要崗位聘任的人員,課題立項或成果等取得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7月31日,凡文件中涉及近3年的,均指2010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
3.若在2012年8月1日符合重要崗位聘任條件,且在2013年8月1日符合高聘高一級重要崗位聘任條件者,需同時填寫《廈門大學教學科研重要崗位應聘申請審批表(2012)》和《廈門大學教學科研重要崗位應聘申請審批表(2013)》。
4.各單位須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分別將推薦人選材料和公示結果報送人事處,逾期不予受理。
所有附件表格均從人事處主頁的重要專欄-教學科研重要崗位聘任專欄中下載
廈門大學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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