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桐柏縣委桐柏縣人民政府關于振興桐柏教育的若干意見》,結合我縣教育系統干部隊伍實際,經研究,擬對空缺的初級中學校長崗位進行公開選聘?,F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選聘名額
初級中學校長4名。
二、選聘對象范圍
1、在2012-2013學年度考核中,被中學推薦為優秀干部的副校長,或被中心校推薦的優秀干部;
2、在2012-2013學年度測評中,綜合排名前10名的縣教育局機關(含二級單位)中層副職干部。
三、選聘對象資格條件
1、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要的政策理論水平、教育教學業務素養和組織領導能力;
2、品行端正,遵紀守法,作風民主,群眾公認(在2012—2013學年度考核中推薦票過半數);
3、具有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
4、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教師資格證書;
5、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6、在現任崗位任職兩年以上;
7、能擔課且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良好;
8、年齡在48周歲以下(196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9、身體健康;
10、未受到影響擬任職務的黨政紀處分;
11、符合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此次選聘:
1、正在受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或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法律法規等規定不得擔任擬任職務的其他有關情形。
四、選聘程序和辦法
共分以下七個階段進行:
1、個人報名。7月28日
2、組織審核。7月29日。7月30日下午在縣教育局公布審核結果并通知筆試時間、地點。
3、筆試。筆試時間、地點另行確定。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擬選聘崗位名額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階段的人員。筆試得分按30%的權重計入個人綜合得分。
4、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確定。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按擬選聘崗位名額1︰1.5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階段的人員。面試得分按50%的權重計入個人綜合得分。
5、考察。對進入考察階段的人員進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考察。在考察中,專門安排民主推薦環節,并按民主推薦得票率×100計算得分,得票率低于50%的不計算得分。民主推薦得分按20%的權重計入個人綜合得分。
6、公示??h教育局黨委根據個人綜合得分排名情況,集體研究決定擬聘用人員并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7、聘任。經公示無異議后,縣教育局對擬聘用人員下發聘書,聘用到具體崗位。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為安棚中學、平氏中學、城郊一中、吳城二中。任職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辦理正式任職手續;經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試任職務,按試用前原職級安排適當工作。
五、組織領導
成立桐柏縣公開選聘初級中學校長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曲 巖(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副組長:李文忠(享受副縣級待遇)
成 員:何中卿(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黃 慧(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方 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姚良勛(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婁俊巖(縣保密局局長)
陳華義(縣教育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以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陳華義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在公開選聘工作中,擬邀請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組織部、縣編辦、縣人社局等單位相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全程參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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