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征兵報名工作開始了。
一、方法:
本人攜帶戶口薄、身份證、學歷證件,四張一寸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武裝部報名。
報名時間:7月10日到8月20日(周六、日不休息)。
二、參軍條件:
具有本旗常住戶口的公民和所屬蘇木鄉鎮、街道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工、無業公民以及應屆畢業生、在校大學生。
男青年為年滿18—21周歲的應往屆初中、高中(中專、職高、技校)畢業生,大專畢業可到23周歲,應屆本科畢業生可到24周歲。
女青年為18—19周歲應屆高中畢業生,大學在校生可到21周歲,應屆本科本科畢業生年齡可放寬到22周歲(8月5日前在國防部征兵網上報名應征)。
12月31日前年滿17周歲的應屆高中畢業生,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則,也可以報名應征。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本人沒有刑事犯罪紀錄和違法記錄;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無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三、參軍期間的待遇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在其部隊可以報考軍校和部隊組織的院校學習。生活用品和生活津貼由部隊發放。其家屬享受優待金,優待金的標準不低于上年度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的1.5倍發放。發放退役補助金,標準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5倍標準一次性發放。
四、退伍后的安置
入伍時是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的,退伍后由旗人民政府在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安排工作。
國家對重點人員的安置政策:對服現役滿12年的轉業士官、烈士子女、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和因戰、因公被評為5至8級傷殘等級的退役士兵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安排工作。
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一章“法律責任”規定:
第六十六條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并可以處以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二)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者軍亨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戰時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或者第三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 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處分;戰時逃離部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雇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八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拒絕完成本法規定的兵役工作任務的,阻撓公民履行兵役義務的,拒絕接收、安置退出現役軍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對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第六十九條 擾亂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礙兵役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使用暴力、威脅方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一)收受賄賂的; (二)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員的。
想了解更多內容的,請與戶口所在地蘇木鄉鎮、街道武裝部咨詢。
準格爾旗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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