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畢業的本科生,準備和一家政府單位簽一年的協管員合同。政策上說只要有任意一種未就業的證明就能報考?,F在“推薦表原件”和登記證還在我手里,說明我符合未就業的條件。當時為了在單位報名還辦了失業證。現在想問我的身份是就業還是未就業。協議會不會影響我最后的復審。
再補充一個問題,“已經在崗的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可以同時報考此項考試”。村官已經和人事部門簽訂了勞動合同,說明已經屬于就業這一塊,公告上說的對象是07-09年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村官可以報考這豈不是矛盾嘛~~如果真是這樣,能否這樣理解:簽過勞動合同且有未就業證明的畢業生也符合報名條件,在復審時不會因虛假填報而取消。
回復:1、臨時工那種沒什么的,可以考。
2、村官選聘就有規定,即便是任職期滿都還可以享受應屆畢業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