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開展選聘大學畢業生擔任社區黨組織書記、居民委員會主任助理工作的通知》(吉民電[2011]30號)中“從2012年起,服務期滿、考核稱職的大學生助理可報考我省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公務員的職位”的規定,經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研究決定,對我省統一選派、服務期滿3年且各年度考核均在稱職以上、符合公務員報考條件的大學生助理視為吉林省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報考服務基層項目職位。
中共吉林省委組織部
吉林省公務員局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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