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上級法院文件精神,加強和推進法院人民陪審工作,我院決定在本轄區內增選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選名額
公開增選21名。
二、增選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三周歲;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體健康;
5、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群眾威望較高的公民可適當放寬學歷和年齡條件。
6、組織紀律觀念強,能保證按時參加審判活動。
(二)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業律師等人員;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被開除公職的。
三、人民陪審員的待遇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受法律保護。
人民陪審員除不能擔任審判長外,與審判人員享有同等的權利。
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培訓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所在的人民法院參照當地差旅費支付標準給予一定補助。
有工作單位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方便。
四、增選程序
(一)公開報名
1、報名方式:個人申請、組織推薦。
個人申請。符合增選條件的公民,且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屬本轄區的,可向我院提出申請。申請時填寫并提交《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一式三份)。
組織推薦。符合增選條件的公民,且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屬本轄區的,單位或基層組織征得本人同意后,可向我院推薦。推薦時填寫并提交《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一式三份)。
2、報名時須提交的材料:公民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學歷證書和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張;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
3、報名截止時間:2013年7月27日。
4、報名地點:來安縣人民法院政治處
聯系電話:5632935 、5606331
(二)資格審查
由我院會同縣司法局進行審查,確定初步人選。
(三)任前公示和任命
對經初審認為能夠擔任人民陪審員的預選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沒有出現影響任職情況的,經院黨組會研究同意后,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頒發任命書,任期為五年。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我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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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doc》來源于來安縣人民政府網,最近更新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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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安縣人民法院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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