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渝水區委研究決定,擬面向全市公開選拔2名副科級領導干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選職位及名額:
面向全市公開選拔區森林公安局副局長1名、區法制辦副主任1名。
二、報考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任職條件;
2、身體健康。
(二)報考職位具體資格條件:
下列資格條件中,學歷、職務和任職年限等均含本級或本數,任職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3年6月30日。
1、報考區森林公安局副局長職位的,應具有法學、公安或林業類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年齡34周歲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現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崗委任制、選任制國家公務員(或符合贛組發[2008]6號文件所規定的參照管理單位可交流進入機關的人員),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任科員1年以上。
上述人員以外的人員報考的,報考人員應符合以下資格條件:國家正式干部,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任副科級1年以上,具有法學、公安或林業類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年齡34周歲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報考區法制辦副主任職位的,應具有法學類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年齡35周歲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崗委任制、選任制國家公務員(或符合贛組發[2008]6號文件所規定的參照管理單位可交流進入機關的人員),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任科員1年以上。
上述人員以外的人員報考的,報考人員應符合以下資格條件:國家正式干部、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任副科級1年以上、具有法學類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年齡35周歲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員的報名不予受理:
1、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審查的;
2、在黨紀處分期限內的;
3、受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4、受過刑事處罰的;
5、近3年內年度考核結果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的;
6、其他不適宜參加公開選拔的。
三、方法和步驟:
公開選拔按照宣傳動員、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組織考察、常委會差額票決和任前公示等程序進行。
1、宣傳動員:
面向全市公布公選職位、資格條件、選拔程序和方法,做好宣傳發動工作。
2、報名:
報名時間:2013年7月17日至23日(上午8:00—下午6:00)。
報名地點:區委組織部干部辦公室(區機關大樓430室)。
符合報名條件人員自愿、誠信報名。報名方式可以現場報名,也可以通過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報名。報名人員須填寫《公開選拔報名登記表》(報名表可從渝水政務網<www.yushui.gov.cn>公告附件下載,也可到區委組織部干部辦索?。?。報名者須征得所在單位和主管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后方可報名。報名時需提供《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身份證、報考職位所需的學歷學位證書、任職文件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它證件原件(審驗后退還本人,下同)及復印件(不退回)1份,交近期小2寸同底免冠正面彩照2張及照片電子版。
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考職位一經填報,即不得更改(除非該報考職位被取消)。公選職位數與報考人員數比例未達到1:10的,一般取消該職位的公開選拔(如公選職位有特殊工作需要的,經區公開選拔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可開考)。若報考職位取消,報考該職位的人員可在公告取消該職位后的1天內改報其它職位。
通過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報名的人員,報名時未能提供報名材料原件的,須最遲于筆試開考前1天(7月26日下午6:00前)攜帶有關材料原件到區委組織部接受審驗。逾期未接受審驗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4、資格審查:
報名截止后,根據確定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選拔的全過程,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參選資格。
5、筆試:
經資格審查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報名人員均進入筆試環節。筆試成績總分為100分,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依據《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等命題。
筆試時間:2013年7月27日上午。
筆試地點:另行通知。
6、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每個職位1:6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與入闈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入闈面試)。
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試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決策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創新意識和舉止儀表等。
面試時間:2013年8月3日。
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7、組織考察:
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每個職位1:4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與入闈最后一名面試成績相同的,一并入闈考察)。
考察內容包括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情況,注重考察其與擬任職位相關的素質和能力??疾旖M對進入考察的人員進行打分評議。
8、區委常委會差額票決
根據考察組考察情況,區委組織部召開部務會,原則上按照考察評議得分從高分到低分按每個職位1:2的比例研究確定擬提交區委常委會差額票決對象(與入闈最后一名考察評議得分相同的,一并列為擬提交區委常委會差額票決對象)。
區委常委會對差額票決對象進行評議、差額票決。綜合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察評議、常委會評議等情況確定擬任人選。
9、研究決定:
確定擬任人選后,由區委組織部根據崗位需要,提出擬任意見,提交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
10、任前公示:
按照有關規定對擬任人選進行為期7天的任前公示,根據公示情況,按有關規定和程序任命。
11、任職試用:
根據《公務員法》和干部任用有關規定,對選拔的干部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內具有同級干部的權利和義務。試用期滿經組織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職;不合格的,取消任職,且不保留相關待遇。
四、其它有關事項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中共渝水區委組織部受理和解釋。
聯系電話:0790-6241180
傳 真:0790-6222884
電子郵箱:ysqgbb@163.com
中共渝水區委組織部
2013年7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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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登記表.doc》來源于新余人才網,最近更新2013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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