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按規定時間到達候考室,不得遲到。遲到10分鐘視為棄權。
2.移動電話等電子設備一律交工作人員保管,一經發現帶入考場,視為作弊,取消競聘資格。
3.必須自覺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保持考場的安靜和秩序。
4.候考期間不得隨意離開候考室,因特殊情況需要離開的,必須征得候考室工作人員同意,并由工作人員陪同。
5. 任職演講6分鐘以內,回答問題(含思考問題)6分鐘以內。
6.任職演講、回答問題時不得自我介紹,包括姓名、工作單位、經歷、業績、社會關系等可能影響公正評分的情況,否則按零分計算。
7.任職演講、回答問題各占50分,總分合計100分。
8.任職演講、回答問題后根據主考要求離開考點,不得逗留。
9.報考兩個崗位的競聘人員只須面試一次,以競聘崗位高的職務為演講內容,取得的成績適用于校長、副校長崗位競聘名次排列。
10. 根據公開競聘職位從高分到低分等額(校長崗位職數17名、副校長崗位職位36名)確定組織考察聘任人選,若出現分數并列時,則以現任職務高的和任職時間長的為組織考察聘任人選。
11.凡違反考場規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競聘資格,直至黨政紀處分。
連城縣2013年中心小學校級班子
公開競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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