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西省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核認定工作的通知
來源:江西教育網 閱讀:2994 次 日期:2013-07-08 1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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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省直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廳直屬各單位:

根據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13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13〕197號)精神,現就做好2013年全省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江西省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的評審范圍為:

1.有關高等學校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校教師系列、高職教師系列、實驗系列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2.中等專業學校專業技術人員申報中專教師系列、實驗系列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3.省屬民辦學校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教師系列、實驗系列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4.省直(中央駐贛)單位所屬的中小學(幼兒園)專業技術人員申報中小學教師系列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5.省教育廳直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教師系列、實驗系列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申報條件、程序和要求

1.申報條件、程序及要求按照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13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13〕197號)、原省人事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工作的通知》(贛人發〔2003〕35號)的要求執行。

2.申報評審的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嚴格按照新修訂的《江西省專業技術資格條件(2011年修訂版)》(贛人社發〔2011〕47號)執行。

3.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學歷、學位、資歷(資格、聘任時間)、工作年限、業績(含論文論著)等終算時間為2012年12月31日,時間按年頭計算;業績從取得現資格之年起計算。個人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提供的工作量、論文論著、科研課題和獲獎成果等工作業績必須是任現職以來至資歷終算時間內所取得的。

4.取得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并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且符合相應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申報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

5.省外來贛人員在我省晉升教師專業技術職稱的,須按《省外來贛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暫行辦法》(贛人社發〔2012〕41號)辦理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后,方可申報評審晉升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6.留學回國人員來贛工作3年內首次申報職稱,可不受專業技術資格“臺階”限制,按《江西省留學回國人員專業技術資格審定辦法》(贛人社發〔2013〕26號)申報審定專業技術資格,每年組織一次,原則上與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同步。提交的業績材料應為國(境)外取得的論文、論著及科研成果;國(境)外獲得的學位證書須經國內教育主管部門認可,辦理認證證明,與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7.因工作崗位發生變動,需要轉換專業技術資格系列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先同級轉換相應系列,次年起才可晉升相應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轉換系列依據相應資格條件并按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程序進行。

8.認真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誠信體系建設。按照《關于加強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誠信體系建設的意見》(贛人社發〔2013〕27號)文件要求,做好學術論文檢索審驗等工作。對違背誠信承諾、弄虛作假的申報人實行“一票否決”,給予通報并記入誠信檔案,三年內取消申報資格,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申報評審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原則,對把關不嚴、違反規定,為申報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給予通報,并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評審要求,吃透文件精神,嚴格把關,做到不符合評審條件的人員不上報,不規范的申報材料不上報。

9.各學校、各單位要通過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加強學風師德建設,建立學術誠信機制,強化學術職業道德規范,把學風師德建設落實到教師隊伍建設的每一個環節。

10.加強對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監督。省屬自主評聘的高校,要嚴格執行職稱政策,在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結構比例內組織好本校的自主評審工作,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評審前必須將申報人員材料報送省教育廳資格審查后再送省人社廳資格終審,未經資格審查的人員不得進入評審程序,評審情況和結果及時報省教育廳。

11.認真做好職稱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為配合全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聘任管理,緩解職稱評聘矛盾,我省繼續實行比例控制,從嚴控制通過率。2013年評審通過率原則上在2012年的基礎上繼續下降。請各地、各單位要做好今年職稱評審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職稱評審作為一種評價制度,具有競爭和選拔特性,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只是晉升的最低要求,在設定了評審通過率的前提下,必定是好中選優,一部分申報人員將不能晉升。請各地、各單位做好申報人員的思想工作,引導他們不斷提高教學科研水平,不斷積累教學科研業績,積極參與競爭,正確對待評審結果。

三、報送材料及要求

1.申報評審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送評材料:

(1)《專業技術資格審查表》1份;

(2)《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3份;

(3)《專業技術資格送審表》20份;

(4)《取得現資格以來公開發表論文(論著)和承擔科研課題(項目)登記表》20份;

(5)《代表作(論文、論著)鑒定表》1份(用A4紙打印);

(6)《個人業務自傳》20份(破格人員提供);

(7)《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真實性保證書》1份;

(8)反映本人業績、水平、工作能力、工作質量和數量的有關材料1份(以《業績材料目錄》為封面裝訂成冊)。

2.材料要求:

(1)評審材料的填寫、審核、報送嚴格按原省人事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工作的通知》(贛人發〔2003〕35號)操作;

(2)《專業技術資格送審表》必須對照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逐條逐項填寫,復制時不得改變表格式樣和大小;

(3)申報評審的專業必須填寫準確;

(4)著作、論文、榮譽證書、完成的研究課題等業績材料應提供原件(研究課題材料必須包含課題申報書、研究內容、結題鑒定表、結題證書),所在單位須對申報人員提交的學術論文(著作),通過互聯網的“萬方數據資源系統”(網址:http://www.wanfangdata.com.cn)和“清華同方中國知網”(網址:http://www.cnki.net)等主流數據庫網站,免費注冊后進行檢索、審驗。經檢索、審驗屬實的學術論文(著作),由所在單位相關部門在打印的檢索頁上加蓋公章后,與學術論文(著作)原件或復印件一并作為有效證明材料使用。且所有業績材料的復印件經單位審核后一律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沒有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在評審時不予認可。非法期刊上發表的論文、經鑒定有抄襲問題的論文不能作為評審業績;

(5)申報人員所提供的業績材料必須統一編號,填入《業績材料目錄》,并在相關的業績材料的右上角標注“業績材料××號”,然后用《業績材料目錄》作封面,按材料編寫順序裝訂成冊(或裝袋);

(6)業績證明材料的編號順序必須與《專業技術資格送審表》中所填寫的先后順序一致;

(7)申報人員所填的工作量、課時量等,均按年度來填寫并分別附單位人事、教務部門的證明;

(8)《專業技術資格審查表》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上的設區市(主管部門)一欄,必須填寫設區市(主管部門)全稱,并標明設區市(主管部門)代碼,聯系電話欄必須填寫申報人的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

(9)申報人員在填寫《業績材料目錄》時,必須將自己的論文代表作名稱填寫在“代表作1”、“代表作2”兩欄內,并在論文代表作的右上角注明“代表作1”或“代表作2”字樣;

(10)《業績材料目錄》上必須加蓋設區市或廳局人事(職改)部門的印章;

(11)各單位在報送高級、中級評審材料的同時,請將申報人員的紙質和電子基本信息表一并報送;

(12)各單位要嚴格審核把關,對材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負責。因申報材料不真實、不規范、不完整對評審結果造成影響的,由單位負責。對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查處。

四、大中專畢業生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

1.認定范圍:教育廳直屬單位及省屬民辦學校。

2.認定的有關要求

根據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13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13〕197號)精神,大中專畢業生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條件和要求按《江西省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辦法》(贛人社發〔2013〕30號)執行。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年兩次,上半年認定上報材料截止時間為5月31日,下半年認定時間與當年的評審工作一并進行,2013年的認定與評審工作同步進行。

認定工作結束后,由申報單位憑認定文件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領取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制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填報好相關信息后送教育廳加蓋印章??己苏J定的材料與職稱評審材料同時報送。

五、時間安排

1.2013年8月20日至25日,接收并審核省直(中央駐贛)單位、教育廳直屬單位、民辦學校教師和實驗系列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定材料。

2.2013年9月10日至9月20日,接收省職稱辦資格審查通過后的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

3.2013年11月底完成評審工作。

4.評審認定結束后,請各申報單位按通知的時間及地點領回申報人員的評審材料。

六、評審費用

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認定、答辯收費,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收費標準的復函》(贛發改收費字〔2004〕52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江西省教育廳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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