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真實、準確地提供個人信息、證明資料、證件等相關材料或未準確提供有效的手機號碼、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造成信息無法傳遞的,由報名人員自行承擔可能的無法知曉筆試成績、無法進行面試、體檢、考核或聘用等的相關后果。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已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考核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行為。
三、對涉及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未在報名表中設置但已公示的相關規定,考生若明知自身達不到條件卻執意報名,經查實本人達不到規定的,按填報虛假信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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