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開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擇優聘用。
一、招聘名額及崗位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幼兒教師15名。具體招聘單位待暑假在職教師調整后,根據各小學校編制余缺情況分配到具體學校。
二、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符合招聘條件及要求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全日制大學生;縣內在編在職人員;以及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屬于招聘范圍。
(二)招聘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3.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本職工作;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5.石柱縣籍全日制中專(中師)及以上幼教專業、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幼教專業畢業生;石柱縣籍以外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幼教專業畢業生,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書的其它??萍耙陨袭厴I生。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7.年齡35周歲以下(1978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公開報名
1.報名時間、地點:
2013年7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石柱縣教委人事科報名。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南賓鎮玉帶河北街18號,聯系電話: 73338997(縣教委人事科辦公室),13996968815(縣教委人事科秦老師)。
2.報名手續及資格審查:
報考者根據報考條件要求,持本人畢業證(2013年應屆畢業生持大學生就業推薦表原件或學校證明原件)、幼兒教師資格證、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到指定地點報名。經資格初審合格者,填寫《報名登記表》,并按規定繳納筆試考務費。
3.擬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必須達到1:2。未達到該比例的,取消或相應遞減擬招聘人數至規定比例。
4.領取準考證: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于7月12日上午8:00~9:00在南賓小學大門口領取準考證。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1.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每科分值為100分,總分200分。公共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以2013年下半年新發布的考試大綱為準),專業科目為幼兒教育專業基礎知識。
(2)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幼兒教育專業基礎知識考試時間為2013年7月12日上午9點-10點30分,《綜合基礎知識》考試時間為2013年7月12日上午11點-12點。筆試地點:南賓小學
2.面試
(1)面試比例: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人選。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
(2)面試方式及分值: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和幼兒教師專業技能展示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面試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能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情況。
(3)面試時間及地點:面試時間為2013年7月13日上午8點30分開始,面試地點在南賓小學。
3.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
考試總成績在面試結束后第二天在縣教委大門口公示。
3.體檢
體檢人選按擬招聘崗位人數(因達不到開考比例或面試比例經重新確定的,以重新確定的招聘崗位人數為準),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最后一名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按學歷、本縣籍貫(含本縣生源,下同)少數民族、本縣籍貫、筆試總成績、專業科目成績、公共科目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項目、標準參照重慶市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標準體檢。體檢在縣級以上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體檢者承擔。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缺額,則在本崗位面試成績達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人選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按前述體檢人選確定原則確定遞補人員。
4.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縣人力社保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政治思想、工作業績、現實表現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綜合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在本崗位面試成績達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人選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按前述體檢人選確定原則確定遞補人員。
6.公示
考試成績等有關事宜,由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規定組織公示。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主管部門審核,報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
正式聘用的人員須在石柱縣服務滿五年后方可流動。
六、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對報名參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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