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騰沖縣事業單位新招聘專業技術人員(職員)考試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報名、統一考試、綜合考核、擇優聘用。
二、招聘方式與條件
(一)方式
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
(二)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政治思想好、品學兼優、身體健康、綜合素質好。
3.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的人員,需取得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未就業畢業生,并符合應聘崗位的具體要求。
4.報考人員必須是保山生源或保山戶口,年齡30歲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受到開除處分的;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2.2009年以來被取消錄用資格的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被認定在各級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報名時填報虛假信息的人員。
3.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
4.2013年7月1日以后辦理辭職手續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人員。
三、招聘崗位、名額及要求
招聘崗位、名額及要求見附表。專業目錄參照2013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指導目錄。
四、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2013年7月9日--10日,早上8:00—11:30,下午2:30—5:00。
(二)報名地點:騰沖縣人才市場(原騰沖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形式進行。
(三)報名要求:報名時須帶居民身份證(無身份證需公安機關出示身份證明)、學歷證原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張;崗位要求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的,需提供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登記(報到)證原件。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后,才能辦理報名手續。
(四)崗位調劑:每個崗位的報名人數與招聘數必須達到3:1方可開考,達不到該比例要求的,經騰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方可進行調整、歸并;無法調整、歸并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特殊緊缺崗位,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后,可不受開考比例限制,但在后續的筆試面試階段仍受最低控制分數的限制。因政策原因導致無法開考崗位的報考人員,退還報名費。因考生原因屆時不能參加考試的,一律不予退費。
五、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筆試考試采用閉卷的方式進行。
(1)筆試內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具備的公共基礎知識。筆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訓機構進行考前培訓。筆試成績滿分100分,占綜合成績的50%。
(2)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筆試時間:2013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 ;
(4)領取《準考證》時間:2013年8月8日--9日,早上8:00—11:00,下午2:30—5:00。
領取地點:騰沖縣政務服務中心(騰沖縣政務服務管理局一樓大廳)。
(5)筆試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符合條件人員必須于筆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日內持相關材料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對,過時按放棄加分資格處理。
(二)面試
(1)確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結束后,由騰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筆試成績確定最低控制分數線。
(2)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人數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不足1:2的等額進行面試,但面試成績70分以上方可列為考核對象。進入面試人員若自行放棄資格的,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占綜合成績的50%。
(3)確定面試人員。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每個崗位報考者的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招聘崗位人數2:1確定每個崗位參加面試人員。若進入面試人數與招聘崗位人數不足2:1,則可按進入面試實際人數進行面試。進入面試人員若自行放棄面試資格導致該崗位面試人數與招聘人數不足2:1的,則從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缺額數依次遞補面試人員(自行放棄面試人員需向騰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書面說明)。
(三)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加分)×50%+面試成績×50%。某一崗位綜合成績并列時,看面試成績,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考核對象。
六、考核
根據各崗位計劃招聘數,按各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等額考核。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對考核對象進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綜合素質考核。
七、體檢
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八、公示
經考核、體檢不合格出現考位空缺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
考試、考核、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公示7天。
在考試、考核、體檢、公示中如發現不宜聘用人員,由下一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九、聘用
經考試、考核、體檢、公示合格,按照招考崗位和擬聘用人數等額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報縣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辦理聘用手續。
十、紀律
(一)通知時效。整個招聘工作期間,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用人單位發出招聘事宜的通知時限內,不能按時到場或按時提交相關材料者即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
(二)招聘工作成立由騰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相關部門組成的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招聘工作,同時成立由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監督組和資格復審組,分別負責對招聘工作的監督和對考生的資格復審;招聘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為,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責任;對不符合招考條件、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查出取消考試、招聘資格,并處以五年的禁考處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擬聘用人員如不服從分配,則取消聘用資格。
(四)整個招聘工作,請紀檢監察機關、社會各界和廣大干部職工進行監督。
十一、未盡事宜由騰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騰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人才開發管理辦公室:5134474
人才市場:5192156
舉報電話:中共騰沖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信訪室:5136714
騰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