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通過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事宜的公告
云南省司法廳公告(第4號)
依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現就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數線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經司法部確定為: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云南省所轄的少數民族自治州(含縣級市、縣)、自治縣的放寬合格分數線為305分;云南省除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外的其它縣(市、區)放寬合格分數線為310分。
二、申請辦法
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于2013年7月11日9時至17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從網上提交。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居住地、戶籍地或工作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申請人,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須選擇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申請人大學畢業后戶口已遷回原籍,且原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報名時戶籍遷到普通高校非放寬地,大學畢業后戶口遷回原籍,且原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人員,無需在網上填寫申請表,可于7月20日至25日直接到戶口原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申請C證信息補錄。
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三、申請材料
申請人須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領地州、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2份);
(二)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及復印件;
(三)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申請人要求享受放寬合格分數線政策的,還須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復印戶主首頁及本人信息頁),以及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及復印件;
(四)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六)報名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時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該格式證明僅限于在天津、上海、福建、廣東、海南、重慶、貴州、四川省成都市報名參加考試,成績合格轉入云南申領資格的申請人提交;
(七)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照片要求著正裝,紅、藍、白底版均可,正面露出雙耳、雙眉、雙肩。申請人請勿對照片自己裁剪,可帶到申請確認現場使用專用照片裁剪器規范裁剪。在天津、上海、福建、廣東、海南、重慶、貴州、四川省成都市報名參加考試轉入云南申領資格的申請人,須提交與網上報名同一底片照片;
(八)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受理申請機關審驗后退回,所提交的復印件材料一式兩份,一律使用A4紙復印,復印件內容(含畢業院?;蚺沙鏊≌拢╉毲逦杀?,黑白復印機復印不清晰的,使用彩色復印機復印。
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領取事宜另行通知。
云南省司法廳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