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技術師范學院是一所以本科教育為主的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省屬全日制普通高校。前身為廣東民族學院,創辦于1957年,1998年更名為廣東職業技術師范學院,2002年更名為廣東技術師范學院。2002年、2005年,原廣東機械學校、原廣東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和廣東省財貿管理干部學院先后并入學院。2006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為碩士學位授予權單位。學院于1977年開始招收本科生,2006年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學院于2000年開始招收留學生,并與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及港澳臺等國家和地區的有關高校進行廣泛的交流與合作。
學院目前擁有五個校區,設有17個二級學院和3個公共教學部,有普通在校生16000多人,共有55個本科專業,涵蓋理學、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文學、教育學、藝術學等8大學科門類。此外,學院還下設高教職教研究所、民族研究所等多個研究機構。先后被國家教育部、財政部、省教育廳選定為“全國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全國職業教育師資培訓重點建設基地”、“國家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院?!薄ⅰ皬V東省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廣東省中職校長培訓中心”、“廣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基地”等。
學院的主要任務是為全省各級各類中職和高職院校培養師資。學院堅持“面向職教、服務職教、引領職教”的辦學定位,力爭建設成為國內同類院校領先的具有一定國際影響的職業技術師范大學。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廣東技術師范學院擬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教師和教學研究人員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詳見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為事業編制,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辦法
(一)報名
⒈報名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恪守學術規范,具有優良的學風和高尚的師德,具備較高的學術水平、較強的科研能力和教學能力。
(2)各崗位要求詳見附件1。
(3)身體健康,符合工作崗位要求。
(4)正高級職稱50歲以下,副高級職稱45歲以下,中級及以下職稱35歲以下,應屆畢業生不受此年齡限制。
(5)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6)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
⒉報名方法
(1)報名采用信函、現場報名等方式。有意應聘且符合資格條件的應聘者在規定時間內向學院人事處人事科報名。每位應聘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提供《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個人簡歷,所有學歷、學位、職稱、職業資格證書,獲獎證明,主要科研成果證明,外語水平等級證書,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在國(境)外院校所獲得的學歷(位)必須取得國家教育部的認證。
(2)報名時間:2013年9月2日-9月12日止。信函報名截止時間以郵局郵戳時間為準。
(3)聯系方式:通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293號廣東技術師范學院人事處,郵編:510665,聯系人:劉老師、余老師,電話:020—38256619。
(4)現場報名地址: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293號廣東技術師范學院人事處人事科(辦公樓311室)。
(二)資格審查
各用人單位成立審核小組,按照報名條件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參加考試人員名單將于報名工作結束后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頁與廣東技術師范學院人事處網頁公布。
(三)考試
⒈教師考試采用面試(試講)的方式進行。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由各用人單位確定并通知應聘者。試講內容為本專業課程,每人試講20-30分鐘,試講完畢后接受評委提問??荚嚦煽儼窗俜种朴嬎愠煽儯?0分為合格分數線。
各用人單位成立面試評委小組負責面試評審工作。面試評委小組人數為奇數且不少于7人。面試評委小組在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議、評分、統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在成績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確定擬聘用人選。
⒉教學研究人員考試采用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以閉卷形式進行,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成績,60分為合格分數線,內容為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筆試具體時間、地點由教學改革與發展研究中心確定并通知應聘者。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頁和廣東技術師范學院人事處網頁公布筆試成績,并根據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未達到上述比例要求則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
學校成立面試評委小組負責面試評審工作。面試評委小組人數為奇數且不少于7人。面試評委小組在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議、評分、統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和面試各占50%,60分為合格分數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確定擬聘用人選。
(四)體檢
已確定的擬聘人選由專人陪同到指定的三級甲等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的,按分數從高到低順序遞補。
(五)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