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好,我是09年畢業的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畢業時戶口遷回原藉.去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的時候(我家住在農村,是農村戶口,遷成農村戶口),工作人員要求我交《就業登記證》的原件,這和我去人事局告訴我的不一樣:“《就業登記證》原件由本人保管,保留3年的待就業資格,落戶時交復印件”。
就業登記證,在我以后的找工作中還要用,比如基層政法定向的時候就要用。村委會和我們村上都同意我把戶口遷回去,并有證明,但戶藉辦的硬要我提交〈就業登記證〉的原件才可辦理。
請問有些什么政策支持,或者我可以采取哪些救濟措施才能把我的戶口遷回入學前的原藉農村戶口。(云南昆明官渡地區)
回復:交《就業登記證》的原件給他們應該只是驗證你是否符合情況,符合的落戶后就應該退回本人,這個可能是他們沒有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