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考上的特崗教師,簽過一份服務期為三年的特崗合同,就業報到證也教給了教育局,但大學畢業時學校發的就業推薦表原件還在我手里,用人單位沒有填寫過。我現在以未就業身份報考定向,進入面試,能通過資格復審嗎?如果進入面試就與所在教育部門解除合約,這樣違反公務員報考紀律嗎?
特想報,又怕違反紀律,請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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