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招考簡章中不得報考條件不夠明白:“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這樣的話,有直系血親關系的親人在檢察院,我想報一個司法崗位,我能報考哪個檢察院的嗎?
回復:請認真研究,并不是完全不可以。不得報考的情況如下:
1、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
2、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