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我市軍轉安置工作水平,根據濟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軍隊轉業干部實行安置前集中報到制度的通知》(濟人社辦發〔2011〕78號),現就做好2013年度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前集中報到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到范圍
2013年度符合到濟寧市安置的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
二、報到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3年6月13-21日(周六、周日休息)
地點:濟寧市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濟寧市紅星中路19號市政府院內3號樓503、505室,聯系電話:0537 2967923)
三、報到時需提交的材料
(一)一般性材料。1、有效期內的軍官證(轉業證)或身份證;2、轉業干部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3、家屬(配偶、子女)的居民戶口簿(隨遷家屬、雙軍人雙轉、單轉的除外)或父母(配偶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4、具有濟寧城區戶口、無工作單位的家屬或父母(配偶父母),需提交居住地所在街道或辦事處出具的居住證明或生活基礎(指在城區有固定住所和一定經濟收入)證明材料。
(二)因配偶到市直安置的轉業干部需提供的材料。1、配偶現在或隨軍前在濟寧市直單位或中央、省屬駐濟城區單位工作的,需提供配偶現在或隨軍前工作單位證明、配偶戶口本、結婚證、配偶身份證(以下簡稱“四證”);2、配偶系工作調動至濟寧市直單位或中央、省屬駐濟城區單位的,在具備“四證”的基礎上,需提供組織、人事、勞動或人社部門出具的有效調動材料;3、配偶系大中專院校畢業分配在濟寧市直或中央、省屬駐濟城區單位工作的,在具備“四證”的基礎上,需提供人事(人社)、教育部門出具的有效派遣證或就業通知書;4、配偶系招錄在濟寧市直或中央、省屬駐濟城區單位工作的,在具備“四證”的基礎上,需提供人事、勞動或人社部門出具的有效招錄手續。
(三)因父母或配偶父母到市直安置的轉業干部需提供的材料。1、提供父母身邊無子女(未婚干部除外)或配偶為獨生子女的有效證明以及父母或配偶父母戶口本;2、父母或配偶父母為法定退休前工作調動落戶的,提供當地組織、人事、勞動或人社部門出具的有效調動材料;3、父母或配偶父母為部隊離退休干部的,提供父母或配偶父母離退休安置批復(截至當年3月31日)。
(四)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轉業干部隨調家屬需提供的材料。1、《機關事業單位用人編制卡》原件或蓋有當地編辦公章和負責人簽字的復印件;2、當地機關事業保險處出具的個人保險賬戶和繳費記錄(二者缺一不可)。
(五)獎勵材料。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轉業干部,請提供部隊通令獎勵原件,同時提供證書、證章。
(六)軍轉干部本人填寫并簽字的《濟寧市軍隊轉業干部報到登記表》1份(可在濟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通知公告欄下載)。
(七)根據需要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八)以上需要提交原件的,同時提交復印件1份。
四、有關要求
1、請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不報到者,經省軍轉辦批準后,做退檔處理。
2、擬在機關、事業單位安置的隨調家屬,不能按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一律不予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視情況調整或取消安置;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安置資格,退回檔案。
3、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不能按以上要求按時提供證件、證書和獎章者,一律不計入檔案考核分數;經查實弄虛作假者,除通報批評外,取消選崗資格,在剩余計劃中做指令性安置。
4、對報到時提交的相關材料,與交接檔案記載不一致的,市軍轉辦將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并依據核實結果做相應處理。
2013年5月28日
濟寧市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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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軍隊轉業干部報到登記表.doc》來源于濟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最近更新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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