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容:大產權房指的是開發商從國家那里已經取得了,但是不一定可以辦出買房者的產權證,屬于完全產權房;其概念是相對小產權房來說的,小產權房是指單位或部隊或農村的部分產權的房子。這類買賣合同首先確定開發商是否具備開發的資格,以及開發許可證,是否有驗收合格證明。如果你還不知道大產權房合同要怎么寫的話,就來看看法律快車合同法編輯為您提供的大產權房屋買賣合同通用條款吧。
【關鍵詞】
1.大產權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常識;
2.大產權房屋買賣合同通用條款。
(一)、產權情況
房屋產權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的類型有很多,包括:私產房(合同房)、公產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集資建房等;房屋的產權性質不同,其價值也不盡相同。
日常交易中“私產房”最為常見,私產房的權屬證明文件有兩個,俗稱兩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也有老百姓稱三證的,其實是指兩證之外另加一本《國有土地使用納稅證》。
我們在查明房屋產權時要要注意以下情況:
1.有房屋未必有產權,如單位自建、農村宅基地建房、社區配套用房、違建房等;
2.產權是否登記?如預售房、抵押商品房未登記等;
3.產權是否完整?如已抵押未解除、公房不符合上市出售條件;
4.產權有無糾紛?如拍賣競得、婚姻或財產繼承、確定為拆遷的房屋等;
5.有房地產兩證未必就有產權,如偽造房產兩證、被查封或強制拍賣、遺失補辦后發生過轉讓;
(二)、大產權房屋買賣合同通用條款
所以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定購房合同是,需要約定的主要有以下條款:
一:寫清房屋所處地點,樓層,樓號,單元,門牌號,朝向,各房間布局,并約定如果違約對方將給什么補償
二:寫清建筑面積,共攤面積,(一般的最大不能超過30%)
三:定金多少,如果違約要賠償多少?(一般是兩倍加利息)
四: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需要做什么賠償,或者解除合同
五:辦理手續時一定要當事人在場,以免開發商作出欺騙舉動。
六:需要辦理貸款的,要先約定首付比例,以及以后的還款方式
七:最好是找個房產律師,做全程陪購,(這樣弄的可以省下很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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