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西南政法大學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來源: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網 閱讀:1527 次 日期:2013-05-25 16: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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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西南政法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西南政法大學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體美全面衡量、公平競爭、擇優錄取、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西南政法大學。

第五條 院校代碼:10652。

第六條 辦學性質和類型: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是經國務院批準的全國重點大學,是教育部和重慶市人民政府共同重點建設的高校。學生畢業時,經考核合格,由我校頒發相應專業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七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八條 辦學地點:重慶市渝北區寶圣大道301號。

第九條 經教育部批準,我校具備招收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自主選拔錄取、國防生、港澳臺僑生、香港免試生、內地西藏班考生、內地新疆班考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等特殊類別考生的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辦公室。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學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要求,把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作為招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學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計劃。2013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4500名(不含港澳臺華僑考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本著教育公平的原則,根據各省人口基數,考慮生源質量、就業需求等因素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將經教育部批復的招生來源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寄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內,生源好的省份可適當擴大比例。其它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調檔比例一般原則為1:1.2以內;具體情況由各省招辦在投檔前根據生源情況與學校商榷后確定。

提前批公安武警類專業、招收國防生的專業由于有身體條件及性別限制,調檔比例控制在1:1.5以內。

第十七條 偵查學、治安學、經濟犯罪偵查專業及國防生招生的專業于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執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余普通本科專業在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應用技術本科于本科第二批次錄取。具體錄取批次原則上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為準。

第十八條 報考我??忌仨毞稀督逃?、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的規定。同時,針對部分專業的特殊性,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報考本科提前批次錄取的公安武警類專業考生,我校不單獨組織面試和體能測試,但考生原則上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校學生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法規教育司關于印發〈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提前錄取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教學司〔2003〕16號)中有關政治及身體條件的規定;

(二)報考國防生的考生,必須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的體格檢查標準》,達到非指揮類合格的相關要求,且參加省軍區、考生所在學校和考生戶口所在地組織的政審、面試,并簽訂相關協議。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批準投檔的考生,我校優先錄取;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的前提下,不拒絕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嚴格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原則及我校錄取原則錄取。不錄取無志愿考生。

第二十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的方式進行。即按投檔成績高低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專業志愿未滿額,則將其安排在該專業,如已滿額,則看其下一志愿,直至處理完該考生的所有專業志愿,再視其是否服從調劑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由于江蘇省實行高考改革,我校對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要求為:選測科目最低成績要求為B+B+以上,必測科目須達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級,進檔考生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P>

(一)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稱號;

(二)國家二級以上運動員(特別是田徑、排球、籃球項目);

(三)獲得全國(高中)奧林匹克競賽(單科)二等獎以上;

(四)參加北大、清華藝術冬令營獲二級證書以上的藝術特長生。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武警類專業女生錄取比例控制在15%以內。其余各專業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注意男女生比例的合理結構。

第二十四條 錄取時相關科目要求:本科第一批次所有專業原則上要求外語、語文單科成績均及格;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經濟統計學、會計學、審計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專業原則上要求數學單科成績及格;國防生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余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五條 2013年面向重慶市開展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合格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和重慶市相關規定進行(詳情可上網查詢)。

第二十六條 錄取結束后,我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園網上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我校本科招生網站查詢。

第二十七條 在學校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提供的正式錄取審批名冊后,凡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由學校寄發通知書給考生本人。對規定期限內沒有報到又未向學校提出延期報到書面申請的學生,學校將視其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學生自負。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八條 收費標準:本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方式。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構成。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的學費標準預收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2013級各專業學年制學費標準如下(供參考,2013年收費標準以重慶市物價局當年批復為準):

(一)英語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6800元;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錄取專業每生每學年學費5600元;應用技術本科法學專業(律師方向)、法學專業(環境執法方向)每生每學年學費10000元;

(二)住宿費每生每學年1200元。

第二十九條 獎助學金制度:為了鼓勵優秀學生報考,學校設立了新生獎學金(特等獎3萬元、一等獎2萬元,二等獎1萬元,三等獎5000元);為了鼓勵在校學生勤奮學習,爭優創先,學生除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外還設立了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及多種社會捐資獎學金。具體獎項詳見我校學生工作部網站。

第三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者,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科招生工作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swupl.edu.cn

招辦電話:023— 67258088 67258828

招辦網址: http://zs.swupl.edu.cn

招辦郵箱: xsczsb@supsl. cn

招生監察郵箱:zsjc@supsl.cn

招辦地址:重慶市渝北區寶圣大道301號 西南政法大學集美樓三樓

郵編:401120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學校招生部門聯系。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校長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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