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貴州省2013年省、市、縣、鄉四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和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簡章》、《貴州省2013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的有關規定及省公務員招考辦的工作部署,為做好我市2013年公開招考公務員(人民警察)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工作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資格復審工作在省招考辦的指導和市公務員招考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市公務員招考辦組織,各縣(區、特區)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各市直招考單位具體實施。
二、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3年5月29日至6月3日9:00-11:30;14:30-17:00;
遞補資格復審時間:2013年6月4日至2013年6月5日9:00-11:30;14:30-17:00。
資格復審地點:
公務員類:
1.報考市級政府機關(單位代碼810001-810017)的考生資格復審地點設在各招考單位;
2.報考市、縣(區、特區)兩級黨群機關(單位代碼830001-830009)的考生資格復審地點設在市、縣(區、特區)黨委組織部;
3.報考縣、鄉兩級政府機關(單位代碼810018-810031及820001-820059)的考生資格復審地點設在各縣(區、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人民警察類:
1. 報考公安機關(單位代碼80001-80004)的考生資格
復審地點設在市公安局政治部;
2. 報考森林公安機關(單位代碼80006-80008)的考生
資格復審地點設在市森林公安局;
3. 報考司法機關(市戒毒勞動教養管理所,單位代碼
80005)的考生資格復審地點設在市戒毒勞動教養管理所。
(各招考單位資格復審聯系電話詳見附件1)
三、資格復審工作
(一)資格復審人員
按照《招考簡章》的規定,資格復審對象為筆試總成績達到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的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名單詳見附件2),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二)資格復審方式
資格復審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招考(資格復審)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招考簡章》的規定,對照招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其他報考條件等資格條件對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審查,經復審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考生,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現場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經復審不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如因招考單位現場資格審查不嚴導致考生進入下一環節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考單位承擔。
2.各招考(資格復審)單位須主動與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含遞補人員)聯系并做好聯系情況記錄備查??忌氷P注資格審查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時查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因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導致職位面試人數與招考計劃數低于3:1的,在遞補復審期內,招考(資格復審)單位可從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市公務員招考辦不再發布遞補信息公告。各單位遞補時,必須按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如遞補人員放棄資格復審的,應有書面申請,或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并做工作記錄。招考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和確認遞補人員的,視為自動放棄。經資格復審,通過復審人員人數與招考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減少招考計劃數;職位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該職位取消。
3.“基層服務項目”人員中“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的考生須到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再到市(州)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復審,然后持市(州)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到報考單位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其他人員持縣級及以上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簡稱“項目辦”)或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辦公室(“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和報考職位要求的證明材料到所報考單位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所持的證明材料必須具有服務單位、服務年限、服務期的起止時間等內容。
(四)資格復審結果報送
資格復審結束后,各招考(資格復審)單位必須于2013年6月6日前將資格復審結果、資格復審報告、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名單、審核通過的《報名信息表》和考生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2張(粘貼于該考生報名信息表下方空白處)報市公務員招考辦(黨群機關報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政府機關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錄用考核獎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