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文理學院2013年招生章程
來源:重慶文理學院網 閱讀:1307 次 日期:2013-05-25 16: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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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重慶文理學院,學校代碼10642。

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辦學地址 :紅河校區位于重慶市永川區紅河大道319號。星湖校區位于重慶市永川衛星湖文化旅游區。

辦學基本條件:學校占地面積1921畝,校舍建筑面積62萬平方米,館藏圖書159萬冊,教學儀器設備總值1.2億元。學?,F有教職員工1200余人,其中中國工程院院士1名,教授100余人,副教授200余人,博士近100人、碩士500余人,外籍教師15人,外聘專家教授100余人。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19000余人。

學歷證書頒發: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重慶文理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重慶文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監督及投訴電話023-49891717。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專門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及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2013年學校招生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生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員(籃球)、體育特長生(田徑、足球)、對口本科和少數民族本科預科學生。

第八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級招辦公布的重慶文理學院計劃情況及說明。

第四章 錄 取

第九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條 錄取規則

1、第一志愿填報學校,經省級招辦批準投檔給學校且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學校優先錄取。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經省級招辦批準投檔給學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

3、普通文史理工類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數安排專業;專業間分數級差依次為3、2、1、0、0;分數相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確定;專業志愿因滿額而不能滿足時,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若服從調劑,且相關專業錄取未滿額,向相關專業調劑錄取;如有專業錄取不滿額,將從填有愿意服從專業調配志愿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4、認可符合國家及相關省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省級招辦批準投檔給學校的考生, 錄取時同等對待。

5、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專業志愿清” 錄取規則。

6、江蘇省考生錄取規則遵循蘇招委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忌鷮W業水平測試成績要求為選測2B,必測4C,技術科目合格;考生進檔后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考生排序后,結合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采用“分數清”的方式完成專業安排。

第十一條 藝體類專業錄取規則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體檢合格,專業測試合格、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數線(無單科分數限制),優先錄取學校第一志愿考生。

如果學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經省級招辦批準投檔給學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

藝術體育進檔考生按照類別分別錄取。具體規則如下:

美術類專業:按綜合分擇優錄取。

綜合分=[70%(專業分÷專業滿分)+30%(文化分÷文化滿分)]×100

2、音樂類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參考文化成績。3、舞蹈學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參考文化成績。

4、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綜合分擇優錄取(綜合分=文化分+專業分)。

5、體育類專業:

(1)重慶市以外按各省投檔的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如果某省投檔未計算綜合分,則按文化分加專業分排序擇優錄取。

(2)重慶考生錄取規則:①體育教育專業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②非體育教育專業按照綜合分擇優錄取(綜合分=文化分+專業分)。

第十二條 語種及體檢相關要求

1、除英語專業外,學校對其他專業無外語考試語種特殊要求,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統一按照英語安排;報考英語專業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于90分。

2、學校所有本專科專業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齡。

3、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4、身高限制:普通師范類專業要求,女不低于150厘米,男不低于160厘米;舞蹈學專業女不低于158厘米,男不低于165厘米。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等費用。按學年制學費標準大致為師范類3125-5625元/年,普通類3700-6250元/年,藝術類4500-11500元/年,體育類4375-5625元/年。自2010年起,學校已實施按學分收取學費,其標準嚴格按照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

學校住宿實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費標準為600-1200元/年。

第十四條 獎貸學金和貧困生資助管理辦法

按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在校學生可享受:

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

國家助學金(單位:元/年):

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

校設優秀學生獎學金(最高額1000元/年)。

新泰獎學金2000元/年。

按國家相關助學貸款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生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當年入學的新生,可在已經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學校地址:重慶市永川區紅河大道319號; 郵編:402160;

招生網址: http://zb.cqwu.net;

招生咨詢電話: (023) 49891968,49891969,49891966(傳真)。

第十六條 學校從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事宜請直接向學校招生部門咨詢,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將不承擔責任。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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