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2013年州、縣、鄉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和人民警察、選調生筆試成績查分工作已結束。根據《貴州省2013年省、市、縣、鄉四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和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簡章》、《貴州省2013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簡章)、《貴州省2013年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的有關規定,為做好我州2013年州、縣、鄉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和人民警察、選調生的現場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現場資格復審工作在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省公務員局的統一領導下,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各招考單位具體實施,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
二、現場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現場資格復審時間:
2013年5月27日至5月31日(8:30—17:30)。
遞補人員復審時間:
2013年6月1日至3日(8:30—17:30)。
地點:現場資格復審地點及進入現場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將隨即發布,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
三、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對象為筆試總成績達到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的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四、復審工作要求
各招考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招考簡章》中“資格復審”的要求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擬進入面試考生須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基層服務項目人員(不含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持縣級或縣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各招考單位按照《招考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選調生還需持有學校(引導辦、項目辦)初審意見并加蓋公章的報名信息表。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在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經資格復審,通過復審人員人數與招考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減少招考計劃數;職位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該職位取消。
考生應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的而未參加復審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復審結束后,職位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3:1的,在遞補復審期內實行依次遞補。招考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和確認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自動放棄,須有由兩名工作人員簽字作證的電話記錄。如有考生(含遞補人員)自動放棄復審資格的,應有書面承諾。
各招考單位主動與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含遞補人員)聯系并做好聯系情況記錄備查。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須主動與所報考單位聯系,保持通訊暢通,且須在現場資格復審規定的時間內到招考單位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如因招考單位現場資格審查不嚴導致考生進入下一環節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考單位承擔。
資格復審結束后,面試人員名單和職位取消及減少情況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
注:
1、報考基層黨政機關選調生的資格復審工作由各市(州)黨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報考基層法檢系統選調生的資格復審分別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負責組織實施。
2、各招考單位必須在6月3日現場資格復審工作結束后將現場資格復審結果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