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2013年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人民警察)筆試成績查分工作已結束。根據《貴州省2013年省、市、縣、鄉四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和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簡章》、《貴州省2013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的有關規定,為做好我市2013年公開招考公務員(人民警察)的現場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現場資格復審工作在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統一領導下,由市公務員招考辦公室組織,各縣(區)組織、人社部門及市直各招考單位具體實施。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
二、現場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一)初審時間:
2013年5月28日——5月31日(8:30—17:30)。
(二)遞補人員復審時間:
2013年6月1日——6月3日(8:30—17:30)。
(三)地點:地點詳見附件1
(四)資格復審工作分工:
1.報考市直單位考生的資格復審工作由招考單位負責。
2.報考縣(區)、鄉鎮職位的考生資格復審,按管理權限分別由各縣(區)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具體為:
各縣(區)組織部負責審核六大類機關(含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職位。
各縣(區)人社部門負責審核行政機關(含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及鄉鎮機關職位。
各縣(區)公安局負責審核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
三、現場資格復審人員的確定
按照《招考簡章》的有關規定,在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見附件2。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四、資格復審考生須提供的材料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根據所報考職位要求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一)網上打印的考生報名信息表;
(二)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
(三)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基層工作經歷證明須注明工作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期起止時間,企業及其它經濟組織等另附就業合同);
(五)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
(六)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
(七)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格條件證明材料。
(八)報考基層服務項目職位的考生(含特崗教師),還須按下列程序提供相關材料:
1、考生分別到縣級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項目辦”)、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引導辦”)、縣(區)教育局進行初審;
2、初審后,分別到市“項目辦”、“引導辦”、市教育局進行資格復核;
3、資格復核后,持市“項目辦”、“引導辦”、市教育局的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所持的證明材料必須注明服務單位、服務年限、服務期的起止時間等內容。
因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導致職位面試人數與招考計劃數低于3:1的,在遞補復審期內,招考單位可從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不再發布遞補信息公告。各單位遞補時,必須按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如果遞補人員再放棄復審資格的,應有書面說明,或有兩名工作人員簽字作證的電話記錄。招考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和確認遞補人員的,視為自動放棄。經資格復審,通過復審人員人數與招考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減少招考計劃數;職位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該職位取消。
《報名信息表》遺失的考生在現場資格復審期間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