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登記。符合征集條件的應征青年須在戶口所在地縣(市、區)征兵辦公室報名登記。已將戶口遷到學校辦理集體戶口的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將戶口遷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報名。在校大學生應征入伍在學校所在地縣(市、區)征兵辦公室報名。應征青年報名登記時應按規定攜帶身份證、畢業生、學生證、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及《預征對象登記表》。
(二)體格檢查。應征青年接到體檢通知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有效證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到縣(市、區)征兵辦公室設置的征兵體檢站接受體格檢查。
(三)政治審查。經過體檢并合格的應征青年應接受縣(市、區)征兵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政治審查。由地方相關部門對應征青年的戶籍、性別、年齡、職業、宗教信仰、婚姻狀況、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和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狀況等情況進行審查。
(四)辦理入伍手續。被批準入伍的應征公民由縣(市、區)征兵辦公室負責辦理入伍手續,發給《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應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書后,應按規定辦理戶口注銷、開具黨(團)組織關系介紹信等。在此期間,要十分注意安全,注意飲食衛生,不要遠離住地,隨時準備按時到指定地點集合報到。
(五)檢疫復查。新兵到達部隊后,要按照規定進行檢疫和復查。新兵在檢疫復查期間,發現因身體、政治情況不符合條件,不宜在部隊服現役的,作退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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