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系全額撥款的行政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外監督員數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二、招聘崗位職責
監督員工作職責:負責對工作區域內發生的城市管理事件、部件問題進行日常巡查、上報、核實、核查和處置等工作。
三、應聘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行為。
2、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年齡35周歲以下。
3、無口吃、無重聽、無其他傳染性疾病及精神性遺傳病。
4、能適應全天候連續戶外巡查值勤。
四、報名
1、采取現場報名,報名時應提交身份證、二寸免冠照片、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2、面試前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報名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及其他要求。凡發現報名者與擬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聘用資格。
3、報名地址:豐澤區寶洲路299號(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辦公樓二樓監督指揮中心)。聯系電話:鄭雅蕓28986960
五、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談方式,主要考察應試者的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自我情緒控制能力、舉止儀表和普通話等。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六、考察
面試合格人員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
七、聘用
根據考察合格等額確定擬聘人員,擬聘人員經體檢合格后辦理聘用手續。
八、人員管理和薪酬標準
1、招聘單位負責招聘人員的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招聘人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試用期合格的,招聘單位與招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2、招聘人員在聘用期間違法違紀、考核不合格及符合合同解除和終止條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3、招聘人員薪酬參照政府臨時工作人員待遇。
泉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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