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北京理工大學系國家公辦的全國重點大學。辦學目標為國
內一流、國際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本科辦學地點分中
關村校區和良鄉校區:中關村校區位于北京市海淀區中關
村南大街5號,良鄉校區位于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高教園區,
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
第二條:為了保證北京理工大學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
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
教育部關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并結合我
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于北京理工大學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
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
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北京理工大學設立由校領導、招生、教學、學生等有關
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北京理
工大學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是北京理工大學組織和實施
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理工大學普通本科招
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
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具體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
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招生咨詢等工作。
第九條:北京理工大學設立由校領導、紀檢、財務等有關部門負責人
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錄取
第十條:北京理工大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是根據教育部有關規
定,結合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中畢
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
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
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
第十一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
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
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北京理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實
行“陽光工程”。
第十二條:北京理工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三條:北京理工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
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
100%-120%控制。錄取時學校將對部分生源質量好的
省份適量增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
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北京理工大學投檔要求的
情況下,北京理工大學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
順序錄取。
第十五條:對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
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照顧分不能
累計,取最高一項,不超過20分。對參加我校測試合格
并經審查認定的考生(含自主選拔錄取、藝術特長生、高
水平運動員、藝術類考生等),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高考
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投檔分數線并經所在省、自治區、直
招生章程
轄市招辦同意后優先錄取。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
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
第十六條:如果北京理工大學提檔分數線上第一志愿報考人數少于招
生計劃時,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在
保證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按照實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
錄取,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
源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
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北京理工大學在分專業錄取時,以高考實際考分為準,根
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專業志愿順序、
高考模式等具體情況,堅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從”
的原則,采取依據專業志愿、分數優先的錄取方式,各專
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
第十八條:自主選拔錄取考生錄取政策依據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學有
關自主選拔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保送生、國防生、藝術類、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
民族預科生招生政策,均依據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學有關
招生政策執行。對于享受國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
本科學制為五年。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江蘇省考生(含:自主選拔錄取考生、藝術特長生、
高水平運動員)選測科目要求請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
布的我校招生計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為:選測至
少為AA,必測為4C1合格。進檔以后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
排序規則錄取,退檔時原則上分數優先,參考其它。其他
要求請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
內蒙古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采取分數清的方式。
上海市考生理科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綜
合+(物理或化學);文科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
外語、綜合+(政治或歷史或地理)。
第二十一條:北京理工大學錄取時除國防生外,無往屆、應屆限
制,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
合會和北京理工大學有關規定執行。色弱、色盲考生
不得報考我?;瘜W類、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工與制藥
類、生物科學類、生物醫學工程、武器系統與工程、
環境工程、設計學類、工業設計等各專業;不能準
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
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除不得報考
上述專業外,也不得報考我校經濟學、信息管理與信
息系統、工商管理類等各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
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
數碼、字母者不得報考我校計算機類、軟件工程等專
業。國防生體檢按軍隊院校招生體檢要求。
第二十三條: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專
業介紹、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當年報考指南。
北京理工大學新生學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其中:外語類專業學費標準每人每年6000元;藝術類
專業學費標準每人每年1000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工
商管理類、法學、經濟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社
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每人每年5000元;軟件工程專
業前兩年學費標準每人每年5500元,后兩年學費標
準每人每年12000元;其余各專業學費標準每人每年
5500元。
徐特立英才班的學生,本科階段學費按上述規定執
行,碩士、博士階段按國家及學校有關研究生繳費規
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所有錄取考生可以通過北京理工大學招生網站進行
查詢。北京理工大學招生網址:http://admission.
bit.edu.cn,Email:admission.bit.edu.cn,咨詢電話: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五條:北京理工大學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
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
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
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以上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
更多學歷考試信息請查看學歷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