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實加強廬城城區小學師資力量,合理配備廬城城區小學教師隊伍,規范教師正常流動,經縣編委會議研究同意,廬城城區小學面向全縣公開選調教師。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對象
廬城城區小學從農村小學(含廬城鎮農村小學)現在編在聘教師中選調。
二、選調名額
共選調45名,具體崗位見附表。
三、選調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任教滿3年以上(2010年9月30日以前任教);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
4、具有國家承認的??萍耙陨蠈W歷;
5、具備小學及以上層次教師資格。
對獲得省級教壇新星人員實行直接選調。直接選調人員經資格審核合格后,在廬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縣教育局網站予以公示1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相應調減該學科選調計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①近三年內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②擅自離崗或不在崗達10天以上的;③正在受黨政紀處分期間的;④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⑤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⑥有其它違法亂紀行為的。
四、選調程序
選調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筆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者需提供學歷證書、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教師資格證、獎勵證書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張,同時還要提供2012-2013年學年備課筆記及學校簽字蓋章的課程表,與學校簽訂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本人參加考試的申請報告,鎮中心學校同意報考的介紹信(注明本人出生年月、任教時間、任教學科、畢業學校、所學專業、教師資格種類及學科和年度考核等情況,具體樣式見附件),填寫《報名登記表》1份。
每人限報一個學科。報考各學科應具有與該學科相對應學科小學及以上層次的教師資格證,或本學年任教學科、或所學專業與報考學科一致。
直接選調人員報名時間為2013年5月10日上午9:00-11:00,其他人員報名時間為5月12日-14日,逾期不予報名。
報名地點:縣教育局。
資格審查:縣人社局、教育局聯合組織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在筆試前發給《準考證》,報考者持《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收費標準:現場報名通過資格審核人員按規定繳納筆試費用,筆試費用每人每科45元。
各學科報考比例須達到1:2,不足的,相應減少或取消該學科選調計劃。
(二)考試
筆試采用閉卷考試方式,總分100分,科目為《教育教學理論》、《學科專業知識》和《教學設計》三科:
(1)《教育教學理論》:內容包括教育類法律法規、教育學和心理學理論及應用,不指定參考資料,滿分100分,占筆試成績的30%。
(2)《學科專業知識》:主要為所報學科《課程標準》、學科專業知識等,不指定參考資料,滿分100分,占筆試成績的40%。
(3)《教學設計》:不指定教材,滿分100分,占筆試成績的30%。
《教育教學理論》設定合格分數線,為50分。考生達到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筆試合成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筆試時間為6月1日(周六)全天:
上午:8:00~9:30《教育教學理論》
10:00~12:00《學科專業知識》
下午:2:30~4:30《教學設計》
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廬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廬江縣教育局網上公布筆試成績。
筆試實行加分,符合加分條件人員在筆試成績公布后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加分,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由縣人社局在其網站公示2日后按規定程序進行加分。未能在規定時間申請加分或經審核不符合加分條件的,不予加分。加分標準:特級教師4分;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稱號:國家級4分、省級3分、市級2分、縣級1分;教壇新星:市級4分、縣級3分;市級學科帶頭人3分、市級骨干教師2分。加分記入筆試成績,累計加分最多不得超過5分。
(三)考核
根據選調學校各學科選調名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確定考核對象。若筆試成績相同,按《學科專業知識》成績高的確定考核對象(下同)。
每所學校每個學科被選調人數不得超過1人,如超過1人,按所在學校該學科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
考核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選調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紀守法、自律意識、工作表現等,并對其報考資格條件進一步進行復審??己斯ぷ饔煽h人社局、教育局聯合組織實施。
對考核不合格所造成的缺額在選調學校同學科報考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四)公示
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選調人選,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條件的人員,查實后取消其選調資格,缺額從所選調學校同學科報考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五)聘用
對擬選調人選公示無異議的或所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選調人選必須與原學校解除聘用關系,與新聘學校重新辦理合同聘用簽訂手續。
被選調人員需在新任教學校缺額崗位內重新辦理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手續。若沒有相應缺額崗位,則低聘至相應專業技術缺額崗位。
五、工作監督
選調工作由縣人社局、教育局組織實施,縣監察局全程監督。對違反選調考試工作紀律的考生、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廬江縣人社局
廬江縣教育局
二0一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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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信.doc》來源于廬江教育網,最近更新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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