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 08年畢業生,我的就業報到證去年交到縣人事局了,今天去取,工作人員不給拿回,工作人員給我開了一個未就業的證明:茲有2008某校畢業生某某某在我縣未就業的證明,加蓋縣人事局人才交流中的公章。請問,報名時此證明可以嗎?
回復: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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