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人發[2002]20號)
二、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3年。
(二)取得經濟類、工程類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1年。
(三)取得經濟類、工程類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1年。
(四)取得經濟類、工程類博士學位。
(五)非經濟類、工程類專業畢業,其相對應的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年限延長2年。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并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5年。
三、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2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類、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1個相應考試科目。其中,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機電設備評估基礎》或《建筑工程評估基礎》;評聘為高級經濟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的人員,可免試《經濟法》;高級會計師或高級審計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的人員,可免試《財務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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