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87號)和《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13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7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3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2013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統一定于2013年9月7-8日。
9月7日上午9:00-11:30考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下午14:00-16:30考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9月8日上午9:00-11:30考安全生產技術
下午14:00-16:30考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考試成績實行以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考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能獲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
二、報考條件及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茖W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茖W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
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及相關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名稱可參照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參考目錄(附后)。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上述報考條件的,也可報名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凡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在《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三、報名時間及程序
(一)報名時間
我省報名時間統一定于2013年5月20日至6月21日,資格審查和像片質量審查時間定于2013年5月20日至6月21日,繳費時間定于2013年5月20日至6月24日,現場打印發票時間定于2013年5月20日至7月1日。
(二)報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