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縣政府法制辦、水利(水務)局,省水利廳有關直屬單位:
根據《安徽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省政府法制辦會同省水利廳決定組織開展全省水利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統一考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地點
(一)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2013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其他相關事宜由省水利廳另行通知。
(二)考試地點
各設區的市水利(水務)局設置一個考點,并按參加考試的人數設置考場數(每個考場原則上不超過30人),于5月5日前將《考試地點及考務工作人員情況報表》(附件3)報省水利廳。廣德縣到宣城市考點考試。宿松縣到安慶市考點考試。省水利廳直屬單位原則上就近參加所在地考點考試,人數較多的單位也可單獨設置考點。
二、考試內容和方式
行政執法資格認證考試內容為公共行政法基礎理論、行政執法專業知識以及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應用法律、法規、規章的能力,分為公共行政法律知識和水利專業法律知識兩個部分。公共行政法考試大綱可在省政府法制辦網站(www.ahfzb.gov.cn)主頁“便民直通車”板塊中下載;水利專業法律法規考試大綱可在省水利廳網站(www.ahsl.gov.cn) “政策法規”板塊中下載??荚囈宦刹扇¢]卷方式進行。參加考試人員需攜帶身份證以備查驗。對考試違紀人員省政府法制辦、省水利廳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有關當事人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參加資格認證培訓考試。
三、報考條件和考前培訓
全省縣級以上政府水利部門、省水利廳直屬的法律法規授予行政執法權的組織正式在編專兼職水政監察人員可申請參加資格認證考試。聘用從事行政執法輔助工作的臨時工、合同工不得參加。各級水利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和省政府有關規定要求,對申請參加資格認證培訓考試人員的條件進行認真審查。省水利廳于5月10日前,將各地審核上報的人員名單統一審查匯總后報省政府法制辦(法制監督處),電子文檔發送至ahfzjd@sohu.com。
各市政府法制辦、水利(水務)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含省直管縣)參加統一考試人員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培訓。
四、其他事項及工作要求
水利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統一考試涉及面廣、人數多、任務重。各級政府法制機構和水利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省政府法制辦、省水利廳的統一部署,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籌劃、通力協作,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一)各市政府法制辦、水利(水務)局負責組織實施水利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培訓考試,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考試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考場規則。培訓考試的具體事務工作由市水利局承擔。
(二)各市水利(水務)局要嚴格按照《安徽省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和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皖政〔1997〕54號)和本通知規定的報考條件確定參加考試的人員,不得降低標準。
(三)本通知附件中各類表格的使用:
1、考前用表
(1)《水利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考試準考證》(附件1),由省水利廳統一印制下發;
(2)《考試地點及考務工作人員情況報表》(附件2)由市水利局上報省水利廳。
2、考試用表
(1)《試卷交接登記表》(附件3),請在考點與各考場領取、交接試卷時使用;
(2)《考場情況記錄表》(附件4),用于各考場在考試過程中記錄考試現場情況。
《試卷交接登記表》和《考場情況記錄表》在考試結束后隨同試卷交省水利廳。
(四)請各市水利(水務)局負責統一考試工作的機構確定專門人員,填寫上述考試用表,并在規定時間內上報。
(五)試卷應在考試結束后交省水利廳、省政府法制辦巡考人員集中帶回交省水利廳指定人員。
省政府法制辦、省水利廳向各考點派出巡察人員,對培訓考試的組織實施情況,特別是考試規則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作中的具體問題,請與省政府法制辦(法制監督處聯系人:武士明,電話:0551-2652896)或省水利廳政策法規處(聯系人:劉莉電話:0551-62128028)聯系。
省政府法制辦 省水利廳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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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公務員考試報名表.doc》來源于安徽省水利廳網,最近更新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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