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鎮寧自治縣2013年遴選縣民族職業技術中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2013年4月9日會議研究,現對2013年遴選縣民族職業技術中學教師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作如下通知。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2)受過黨紀處分或受政紀處分未解除的人員;
(3)正在被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調查的人員;
(4)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報考的情形的人員。
二、遴選工作補充規定
1、語文、數學、英語學科通過專業知識考試、教學技能考核和工作業績量分進行遴選。專業知識考試、教學技能考核總分各為100分,按專業知識考試得分的30%、教學技能考核得分的60%計入總分,工作業績按實際得分計入總分。
2、計算機、體育、美術、音樂學科通過公共知識考試、專業技能考核、教學技能考核和工作業績量分進行遴選。公共知識考試、專業技能考核、教學技能考核總分各為100分,按公共知識考試、專業技能考核、教學技能考核得分的各30%計入總分,工作業績按實際得分計入總分。
3、如有被取消資格、放棄等情況出現缺額,按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工作業績補充規定
1、教學業績
報考語文、數學、英語學科的考生,自2009-2010學年度以來的教學工作中,每學期教學業績分=教師所任級科E值的平均值÷學校所有級科E值的平均值×2分。產假、病假、離職進修、抽調、未擔任統考學科和下學期只擔任畢業年級統考學科教學任務的及工作時間不足7個學期的考生,按本學科考生得分的平均分計分。教學點教師按編制所在完小計算。
教學業績最高分為5分。在同一學科的所有考生中,教學業績累計分均不高于5分的,按實際分值計分;若考生教學業績累計分有高于5分的,累計分最高者計5分,低于最高分的以最高分為參照按比例量分。如某考生教學業績累計為17分是最高分,其得分為5分;某考生累計為12分,其得分則為(12/17×5)分。
報考計算機、美術、音樂、體育學科的均以5分計教學業績分。
2、獲獎情況
獲獎情況最高為3分。在同一學科的所有考生中,獲獎情況累計分均不高于3分的,按實際分值計分;若考生獲獎情況累計分有高于3分的,累分計最高者計3分,低于最高分的以最高分為參照按比例量分。
3、擔任學校中層及以上干部和邊遠鄉教育教學崗位工作情況
本項最高分為2分。在同一學科的所有考生中,擔任學校中層及以上干部或邊遠鄉教育教學崗位工作得分均不高于2分的,按實際分值計分;若考生邊遠鄉教育教學崗位工作得分有高于2分的,累計分最高者計2分,低于最高分的以最高分為參照按比例量分。
四、說明
凡《鎮寧自治縣2013年遴選縣民族職業技術中學教師公告》與本通知不相符的內容,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未涉及的內容按原公告執行。
鎮寧自治縣2013年遴選縣民族職業技術中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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