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縣民族職業技術中學教師需求問題,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縣在編中小學教師和服務時間滿三年(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的中小學特崗教師遴選縣民族職業技術中學教師。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選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注重能力,注重實績,擇優選拔。
二、遴選職位 (19名)
語文4名、數學4名、英語 3名、計算機4名、體育2名、音樂1名、美術1名。
三、遴選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師德師風。
2、報考人員必須是具有3年以上教齡(時間計算到2013年8月31日,離職進修和抽借調到非教育系統部門、單位工作的不計算教齡),近三年來年度考核必須是合格以上等次。
3、報考人員必須具有國民教育同專業本科學歷,具有高級中學本學科教師資格。
4、普通話水平達到縣城學校相應學科要求。
5、身體健康。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2)五年來受過黨紀處分或受政紀處分未解除的人員;
(3)正在被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人員;
(4)存在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報考的其他問題的人員。
四、遴選工作相關規定
1、語文、數學、英語學科通過專業知識考試、教學技能考核和工作業績量分進行遴選。專業知識考試、教學技能考核總分各為100分,按專業知識考試得分的20%、教學技能考核得分的50%計入總分,工作業績按實際得分計入總分。
2、計算機、體育、美術、音樂學科通過公共知識考試、專業技能考核、教學技能考核和工作業績量分進行遴選。公共知識考試、專業技能考核、教學技能考核總分各為100分,按公共知識考試得分的20%、專業技能考核和教學技能考核得分的各25%計入總分,工作業績按實際得分計入總分。
3、報考人數不超過15人的學科,所有考生參加技能考核;報名人數超過15人的學科,以專業知識或公共知識考試得分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15人參加技能考核。
4、考試、考核和工作業績量分結束后,按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錄取人員(如遇總分并列,技能考核分數高者優先)。若報考人數等于或少于遴選人數,總分低于70分的不予錄取。
5、考生屬于特崗教師的,被錄取后按接轉方式辦理相關手續,教齡從招聘為特崗教師時間計算,未辦理接轉手續前工資由原任教學校發放。
五、考試、考核、工作業績
1、筆試
專業知識和公共知識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專業知識考試內容為本學科教學所需專業知識,考高中學段內容。計算機、美術、音樂、體育學科考公共知識,內容為高中語文、數學知識,各占50%。
2、專業技能考核
報考計算機、美術、音樂、體育學科的考生需參加專業技能考核,考核內容為高中學段報考學科教學應具備的專業技能。
3、教學技能考核
教學技能考核以說課方式進行。準備時間為50分鐘,考核順序通過抽簽確定。說課前1小時通過抽簽確定課題。
4、工作業績
(1)教學業績
報考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化學實驗學科的考生,自2009-2010學年度以來的教學工作中,每學期教學業績分=教師所任級科E值的平均值÷學校所有級科E值的平均值×2分。產假、病假、離職進修、抽調、未擔任統考學科和下學期只擔任畢業年級統考學科教學任務的及工作時間不足7個學期的考生,按本學科考生得分的平均分計分。教學點教師按編制所在完小計算。
教學業績最高分為14分。在同一學科的所有考生中,教學業績累計分均不高于14分的,按實際分值計分;若考生教學業績累計分有高于14分的,累計分最高者計14分,低于最高分的以最高分為參照按比例量分。如某考生教學業績累計為17分是最高分,其得分為14分;某考生累計為12分,其得分則為(12/17×14)分。
報考計算機、美術、音樂、體育學科的均以14分計教學業績分。
(2)獲獎情況
A.自參加工作以來,獲得國家級表彰的勞動模范、優秀教師和優秀教育工作者每次計8分,經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推薦參評獲得國家級其他表彰的每次計7分;獲得省、部級表彰的勞動模范、優秀教師和優秀教育工作者每次計7分,經學?;蚪逃鞴懿块T推薦參評獲得省、部級其他表彰的每次計6分;獲得市級表彰的勞動模范、優秀教師和優秀教育工作者每次計6分,經學?;蚪逃鞴懿块T推薦參評獲得市級其他表彰的每次計5分;獲得縣級表彰的勞動模范、優秀教師和優秀教育工作者每次計5分,經學?;蚪逃鞴懿块T推薦參評獲得縣級其他表彰的每次計4分(表彰機關系指各級黨政機關及所屬部門[不含臨時機構],表彰級別的認定以表彰機關行政級別為準;表彰不含參加各級各類競賽和評比活動中獲得的獎項)。
B.自參加工作以來,凡在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含內設機構)組織開展的教育教學技能競賽和評比活動(不含論文評選和各類學會自行開展的競賽及評比活動)中獲獎的,國家級一等獎計5分、二等獎計4分、三等獎計3分;獲得省級一等獎計4分、二等獎計3分、三等獎計2分;獲得市級一等獎計3分、二等獎計2分、三等獎計1分;獲得縣級一等獎計2分、二等獎計1.5分、三等獎計1分(無等次的獎勵按二等獎計分)。若是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內部機構組織開展的競賽活動降低一個級別計分;在同一競賽中獲得多個獎次的以高級別獎項計分,不累計計分。
獲獎情況最高為10分。在同一學科的所有考生中,獲獎情況累計分均不高于10分的,按實際分值計分;若考生獲獎情況累計分有高于10分的,累分計最高者計10分,低于最高分的以最高分為參照按比例量分。如某考生獲獎情況累計為15分是最高分,其得分為10分;某考生累計為8分,其得分則為(8/15×10)分。
(3)自2007年以來擔任學校中層及以上干部,在崗一年經考核合格計0.5分。連續在良田鄉、簡嘎鄉教育教學崗位上工作15年以上,現仍在本鄉工作的,每年計0.3分;連續在六馬鄉、打幫鄉教育教學崗位上工作15年以上,現仍在本鄉工作的,每年計0.2分;連續在沙子鄉、本寨鄉、革利鄉教育教學崗位上工作15年以上,現仍在本鄉工作的,每年計0.1分。
同時符合以上兩項量分條件的,以得分較高項計分,不重復計分。
本項最高分為6分。在同一學科的所有考生中,邊遠鄉教育教學崗位工作得分均不高于6分的,按實際分值計分;若考生邊遠鄉教育教學崗位工作得分有高于6分的,累計分最高者計6分,低于最高分的以最高分為參照按比例量分。
六、報考事宜
1、報名時間:2013年4月8日至10日。
2、報名地點:縣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
3、報名辦法:報考人員持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書、獲獎證書原件(經審核后退還)和復印件、單位年度考核證明原件到縣縣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報名,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2張。
4、專業知識、公共知識考試時間及考場設置
考試時間:2013年4月13日;
考場設置:縣一中。
準考證領取時間和地點:2013年4月12日下午2:30;縣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
5、專業技能和教學技能考核時間另定。
6、報考人員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和考核。
七、公示
為確保遴選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嚴格公示制度,專業知識和公共知識考試得分、專業技能考核得分、教學技能考核得分、工作業績得分、總分、選聘結果在鎮寧教育網(www.gzznedu.com)公示公告欄進行公示。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可向縣監察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和科技局反映或舉報。
八、紀律要求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制卷、考試、評卷、考核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進行,由縣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全程監督,并在縣監察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和科技局設立舉報電話,確保遴選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報考人員必須對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及個人有關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情況將取消其報考資格,已錄取的退回原單位,并給予紀律處分。
3、相關學校必須對所審核的報考人員材料和上報的級科E值資料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將對當事人和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
4、監督電話
縣監察局:6222204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6222309
縣教育和科技局(紀檢監察室):6228505
九、其他
1、本方案在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由遴選縣民族職業技術中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2、本方案有關條款,由遴選縣民族職業技術中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3、咨詢方式
聯系部門:鎮寧自治縣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
電話:6226454
聯系人:伍應松
附件:
《2013年遴選縣民族職業技術中學教師報名表.doc》來源于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最近更新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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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寧自治縣2013年遴選縣民族職業技術中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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