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聘人員的范圍和條件是什么?
答:應聘人員除具有招聘簡章中統一規定的招聘范圍和條件外,還應符合每個崗位規定的資格條件。
2、這次事業單位考試有沒有指定的教材、考試范圍、培訓班?
答:沒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指定考試范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對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獲得時間有什么要求?
答:應聘人員在面試前進行資格審查時必須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13年4月15日之前取得)。
4、取得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者可否應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對在國外取得學位、學歷證書的人員應聘,資格審查時須提供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手續,方可認定其學歷、學位的有效性,同時符合《簡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5、應聘者可否同時應聘多個崗位?
答:不可以。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確認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用人單位初審確認,不能更改。
6、填寫《青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需要注意什么?
答:填寫《報名登記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應聘人員在填寫報名登記表時須填寫清楚具有教師資格證書層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層次、所獲榮譽(稱號)的名稱、級別以及取得時間。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負。
7、填報應聘職位時要注意哪些回避問題?
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8、應聘人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如何處理?
答:應聘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應聘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給予取消應聘資格并酌情處理。
9、違紀違規應聘人員如何處理?
答:應聘人員應當遵守招考的有關要求,服從事業單位招聘主管機關和招聘單位的安排。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不予聘用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事業單位招聘主管機關或招聘單位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
10、證明格式
報名時所需個人資料中要求:須出具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應聘的證明材料,證明格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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