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201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2〕448號)和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13〕2號)精神,2013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定于2013年10月13日統一舉行?,F將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的有關事項和具體安排通知你們,請據此統籌安排本地區的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的組織與實施工作,確保各環節工作順利進行。
一、有關政策規定
(一)初、中級資格考試按照《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的規定實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按照《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發〔2002〕58號)有關要求進行。
(二)考務組織工作按照《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管理手冊〉的函》(人職字〔1997〕20號)和《關于印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細則〉的通知》(審考辦字〔2000〕26號)所規定的要求執行。
二、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相應專業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凡報名條件有專業學歷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規定的,在報名時,還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三、為加強審計專業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各級考試管理機構進一步做好審計專業資格考試宣傳工作,充分調動審計人員報考的積極性。為了提高考試成績和參考率,請各有關單位安排好報考人員工作,考前安排適當復習時間,以鼓勵學習審計知識積極性。
四、省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審計考辦)負責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務管理工作。有關政策咨詢及有關報名、教材征訂等考務工作請與省審計考辦聯系(見附件)。
聯系人:邱笑容
通訊地址:福州市華林路201號華林大廈12層人教處
郵政編碼:350003
聯系電話:0591-87870617
傳真號碼:0591-87870603
五、日程安排
(一)2013年4月8日前省審計考辦免費向各地市考試管理機構寄送“審計考試報名卡”。
(二)2013年4月30日前各地市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考試大綱及輔導資料征訂和統計工作,5月6日前各地市考試管理機構向省審計考辦寄送“審計考試報名卡”并訂購考試學習資料?!皩徲嬁荚噲竺ā敝小翱忌鷪竺枴薄ⅰ八诘貐^”欄由各報名點統一填涂,“考試地區”欄不填涂。
(三)2013年6月10日前省審計考辦向各地市考試管理機構發送考試學習資料。
(四)2013年10月13日考試。
初、中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09:00~11:30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09:00~12:00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14:00~17:00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五)2013年12月5日前審計署考試中心完成初、中、高級資格考試閱卷工作,并將結果報全國審計考辦。
(六)2013年12月10日前全國審計考辦將初、中級資格考試結果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初、中級資格考試結果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檢查驗收后,即發送給省審計考辦,通知應考人員。
(七)2014年1月1日之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對高級資格考試閱卷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確定合格標準、下發考試結果。
六、報名費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費按省財政、物價部門規定執行。
福建省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
2013年3月18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其他職業資格考試